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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大学作为地方高校唯一代表受邀参加国务院学位办专题会议 [打印本页]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6 22:44
标题: 郑州大学作为地方高校唯一代表受邀参加国务院学位办专题会议
6月5日下午,国务院学位办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召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提高博士生待遇专题会议,国务院学位办梁国雄副主任、唐继卫处长出席会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作为重点大学的代表出席会议,我校研究生部作为地方高校唯一代表受邀出席会议。这标志我校今年申请研究生院通过国务院批准的可能性极大!冲刺第57所研究生院高校的目标又近了一步!苏州大学是我校的最大竞争对手
    会议由唐继卫处长主持,国务院学位办梁国雄副主任做了重要讲话,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我校研究生部王宗敏主任在会上介绍了我校的方案和做法,并表示,郑州大学能够受邀作为地方高校唯一代表参加这样的会议,是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肯定和支持。我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和重点高校的充分肯定,并对我校能在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和教育部官方网站重要位置套红报道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次会议专题讨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博士生的生活待遇问题,在提高博士生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认为我国博士生生活待遇还是十几年前的生活标准,生活待遇严重偏低,美、德、日等西方国家以高额奖学金吸引中国的优秀人才,国内优秀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普通家庭的优秀子弟无力攻读中国的博士学位,严重制约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会议充分肯定了博士生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定位,肯定了最优秀的科研成果是由博士生参与创造的,博士生是中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科技发展的未来力量。
    据悉,国务院学位办部署参会高校要尽快形成一篇提高博士生生活待遇的论证报告,提交教育部研究,并进行了任务分工。目前,我校研究生部接受任务后,立即进行了工作部署。2008年4月教育部发布全国56所研究生院公告
研究生院概况

一、试办研究生院
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很快。1978年至1983年招收的研究生相当于“文革”前十七年招生总和的两倍半;在校研究生相当于“文革”前在校研究生的最多年份的五点七倍。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国家“六五”计划提出:“要试办研究生院”。原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试办研究生院的条件。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
  经国务院两次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达32所,加上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全国共有33所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代表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对研究生院的管理,1995年10月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研究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开展了对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评估工作,对获本次评估前10名的试办研究生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会议同意本次评估前10名和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作为第一批转正,其他经评估合格的试办研究生院作为第二批转正。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北方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等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北方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正式成立研究生院。2007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等3所高校正式成立研究生院。
经过二十几年的扎实工作,全国56所研究生院从试办到正式成立,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促进了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目前,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67%的博士和42%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56所研究生院名单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 zhengda2009-1    时间: 2008-6-6 22:56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支持郑大,啥话也不说了。
作者: 55208255    时间: 2008-6-6 22:56
很好很强大

不过前天报纸上说已经有研究生院批下来了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功设立研究生院了
作者: jyhyj2008    时间: 2008-6-6 23:00
哎!说什么好呢,还是不说的好了。
作者: 琥珀仙子    时间: 2008-6-6 23:02
很好很支持!
作者: ytuhhr    时间: 2008-6-7 10:25
黑龙江中医药?看看去~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2:3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没有被批准,只是自己办的,教育部08年4月研究生院公告没有他
作者: cvn721028    时间: 2008-6-7 12:35
支持郑大!!!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2:37
郑大没有批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更没有份了,200个博士,800个硕士就能办研究生院?呵呵,什么报纸?自己的校报么
作者: 55208255    时间: 2008-6-7 13:01
 近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正式升格为研究生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永炎教授在仪式上致辞,希望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保持和发扬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更多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为推动我省乃至整个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匡海学教授代表学校对各位嘉宾的莅临及致辞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该校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对所有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真诚的谢意。他说,学校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药学学科评议组博士学位培养质量调研工作为契机,坚持“稳定规模、发展内涵、创新机制、提高质量”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学校更加美好的明天、为人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介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自1984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目前,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覆盖的16个二级学科和生药学学科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79人,硕士生指导教师220人,现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医学与药学、中医与西医、基础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作者: 55208255    时间: 2008-6-7 13:01
反正人家说是正式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3:03
这个是他们自己的 省级的研究生院,这样的研究生院全国至少15所,但是教育部承认的只有56所!!!!!看准了。郑大05年就是研究生院了但是现在争取国家的,跻身国家队!!!不是自己给自己版荣誉的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3:04
自己说正式的,国家都不知道他在哪里谁给他们般的牌子????自己省教育厅不行的,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3:13
56所研究生院名单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3:18
他们才220个硕导。我们学校博导都比他们硕导多,研究生是他们的10倍,硕导是他们的7倍。所有国务院批注研究生院 研究生人数都在万人左右。怎么也轮不到他们。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7 13:19
、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较高。在有关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评估中评价优良,社会各界对学校及其毕业生反映较好。
  2、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师资队伍中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学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
    3、学校主干学科专业水平较高、办学效益较好。在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中,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覆盖较宽,并有若干学科居国内领先水平。在校研究生有一定规模;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博士生与硕士生之比,应达到一定的要求。
    4、学校科研水平较高,科研条件较好。科研任务、高水平教学和科研成果较多,教师人均科研经费较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较大;教学、实验设备先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广泛。
    5、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完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工作水平较高,已有十届以上的博士生教育经验。

  第五条 研究生院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规划、审批。

  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设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研究生院设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和评估结果,通过公正民主的评议,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七条 设置研究生院;需经过试点阶段。
  
    拟设置研究院的高等学校,应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向国家教育委会提出试办研究生院的申请。
  
    经批准试办研究生院试办期一般为3年。试办期满,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交试办研究生院工作总结和正式建院申请。
  
    国家教育委员组织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考核评估。试办合格的,批准其正式建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有关学校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2、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制订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加强学科建设,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5、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6、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副院长一至三人,其中应有一位主持研究生日常全面工作的专职副院长。
  
    研究生院应根据其职责及承担的任务,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处、室。研究生院不单设后勤机构。
  
    研究生院在应有必要人员编制和单独的经费预算。

  第十条 研究生院可召集主管研究生工作系主任(院长、所长)、学校职能部内负责人会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顿、作出取消试办研究生院、停办研究生院等处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擅自试办或建立研究生院的;
    2、研究生院办学条件达了不到规定要求的;
    3、在有关研究生院的考核评估中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规章、条例的。

  第十二条 对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的取消试办研究生院、停办研究生院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budele89    时间: 2008-6-9 21:07
希望自己在郑大的3年里能够成功
作者: zlovsky    时间: 2008-6-9 22:20
原帖由 wzbin689 于 2008-6-7 13:19 发表
第七条 设置研究生院;需经过试点阶段。8 J0 I4 M' b# q' n$ J8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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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设置研究院的高等学校,应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向国家教育委会提出试办研究生院的申请。郑州大学考研网-郑大考研网$ C5 d8 y0 r4 F/ ]; k# X8 {6 ?
  经批准试办研究生院试办期一般为3年。试办期满,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交试办研究生院工作总结和正式建院申请。
 bbs.zz 国家教育委员组织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考核评估。试办合格的,批准其正式建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是2004年6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试办的,现在已经4年了,已经满足这个第7条了

听教育厅的一个老哥说,今年是郑州大学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院上实现河南零的突破的关键一年,而且突破是必然的
作者: wzbin689    时间: 2008-6-10 11:41
对,呵呵,非常对的,挺挺顶顶!!!
作者: 冰河    时间: 2008-7-20 04:01

作者: 长春真人    时间: 2008-7-20 08:49
中国古代史那个专业说是搞成了“国家重点学科(培养),”这一“培养”要几年才能转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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