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
作者: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7-8 阅读次数:502 |
郑州大学作为教育部和河南省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研究生教育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我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奖学金制。为进一步改善生源和学源结构,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学习深造,特实行以下相关政策。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7000元/年,占40%;B类免交半额学费3500元/年,占30%;C类自筹学费,占30%。 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5000元/年,占10%;二等3000元/年,占50%;三等1000元/年,占10%。 2、接收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①我校接受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②研究生院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优秀(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5%),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的推免生除可享受学校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外,还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3、参加全国统考考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①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成绩优良的考生,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③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根据专业情况)以上,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④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以上,第二志愿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⑤参加西部支教团符合考研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 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上述高校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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