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各院系依据以上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研究生院及导师代表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第七条 各院系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本人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十一条 经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需在本院系网站上公示5天。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欢迎光临 郑大考研网育博书店 (http://bbs.zzuedu.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