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院招收攻读博士生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试小组
组长:苗连营
成员:苗连营、沈开举、刘向文
秘书:杨会永
(2)民商法学复试小组
组长:田土城
成员:田土城、宁金成、苏彦新
秘书:杨红军
2.录取类别
教育部规定的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项,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是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复试时要求考生确定是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以确定其助研奖学金类别。
3.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4.复试人员资格
所有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试:
复试时间: 2013年4月1号下午2点30分。复试地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2)民商法学复试:
复试时间: 2013年4月2号下午2点30分。复试地点:法学院小会议室。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复试小组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严格核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2.复试前所有考生要进行抽签决定顺序。复试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要保持整个复试现场的安静,有秩有序地进行,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3.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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