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日程
业务课及复试均由各学科自主安排。
复试时间、地点:
无机化学:时间:4月1日上午9:00;地点:化学馆三楼无机化学学科
有机化学:时间:4月1日上午9:00;地点:南校区22号楼4楼会议室
分析化学:时间:4月1日上午9:00;地点: 化学馆三楼分析化学学科
物理化学:时间:4月1日下午14:30;地点: 化学馆三楼物理化学学科
应用化学:时间:4月1日上午9:00;地点:化学馆三楼无机化学学科
工业催化:时间:4月1日下午14:30;地点: 化学馆三楼物理化学学科
药物化学:时间:4月1日上午9:00;地点:南校区22号楼4楼会议室
二、复试要求
1.公开招考方式
成立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要向复试小组提交本人科研基础及相关科研成果的报告。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面试时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做好文字记录。
三、复试成绩要求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4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高等有机化学、高等无机化学)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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