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计划,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奖励,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促进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根据学术论文奖励计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及时间
奖励范围: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N刊号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院在每年第一季度,统计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并按论文发表范围核算学术成果分值,根据学校当年的科研奖励标准对研究生实施奖励。对生均学术成果积分名列前茅的院系,研究生院也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论文计分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论文
1、被SCI、EI索引收录及引证的科技论文,影响因子小于4时,每篇计40分;影响因子大于4时,每篇计分为:影响因子×10。
2、被SCIE、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0分。
3、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4、CN刊号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分。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
1、被国家级报纸(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探索版及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0分。
3、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4、CN刊号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分。
同一篇文章若被多种索引收录,仅计算最高等级索引;若在多种刊物发表,只计一篇。增刊不计算。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三、统计办法
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励的统计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审核论文,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并将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以及所有材料(论文封面、目录、首页、检索证明原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最终学术成果积分和各院系学术成果总积分。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研究生院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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