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关系到每一位参评者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院系的评审细则进行,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评审关。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培养单位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实行降档或取消: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将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各院系上报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参评条件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本年度“助研奖学金”等级。
监督和申诉邮箱:jzd@zzu.edu.cn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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