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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考研政治考前点睛--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打印本页]

作者: 夜末清风    时间: 2013-12-31 15:23
标题: 2014年考研政治考前点睛--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
  三、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1.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同根、同宗、同源,承继的是相同的文化传统。
  2.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
  3.台湾问题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1949年3月,新华社发表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指出:"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绝对不能容忍国民党反动派把台湾作为最后挣扎的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任务就是解放全中国,直到解放台湾、海南岛和属于中国的最后一寸土地为止。"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
  2.新中国诞生后,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朝鲜战争爆发后,党中央做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重点由东南转向东北,解放结构组织形式,即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的计划被迫搁置。
  3.1953年7月朝鲜停战,台湾当局加紧推动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表示不能承认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1.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党及时调整了对台政策,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二是向台湾当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倡议。
  2.1958年8月,为了打击美国"划峡而治"的阴谋,中国人民解放军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金门炮战开始后,美国一方面表示要大陆方面停火,不对台湾使用武力,另一方面又继续劝说台湾当局从金马撤军,以此造成美国侵占台湾的合法化和"两个中国"的"事实上的存在"。
  3.周恩来将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政策和主张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2)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1.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其要点有:强调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强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提出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提出首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和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后来被概括为"三通"。
  2.1981年9月,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被称为"叶九条"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其要点是: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3.1982年1月,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4.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5.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其要点是:(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做出贡献;(2)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4)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6)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具体来说,有十个方面内容。
  (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坚决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
  (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不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现有各种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而且他们希望获得的其他权益也将得到充分实现,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夙愿,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
  (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
  (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就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台独"将使台湾沦为外国附庸。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自己的发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还是要把自己的事情搞好。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重大意义
  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
  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传统的单一制,又不是通常的复合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治和社会制度。
  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
  第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1.香港、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香港是被英国殖民主义者通过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而强占的。澳门是被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胁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葡北京条约》而强占的。
  2.1984年9月,中英双方达成协议,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三个附件。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领导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三个附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新形势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一、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1.江泽民于1995年1月30日发表的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精辟地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2.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所作报告中关于对台工作的论述,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思想。
  第一,明确提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坚定地维护一个中国原则。
  第二,在坚持和平统一、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基础上,提出"文攻武备"的总方略。
  第三,首次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两岸谈判的主张。
  第四,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提升到"完成祖国统一的重要墓础"的战略高度,努力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第五,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第六,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强调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强综合国力。
  3.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新世纪的三大任务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任务中,现代化建设是核心。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要靠发展"。
  二、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
  1.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2005年4、5月间,中共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先后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率团访问大陆,开展两岸政党交流与对话并分别发表公报,达成多项共识。在会谈和公报中,胡锦涛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等新的主张。
  3.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重要法律,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4.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的六点意见: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对外事务;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振兴中华的宏愿,应该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追求。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大陆和台湾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当今时代,两岸中国人面临着共同繁荣发展、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该成为两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目标。"
  胡锦涛同志还指出,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增强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促进两岸同胞密切交流合作,共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提升两岸经济竞争力,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增强休戚与共的民族认同,不断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问题,终结两岸对立,抚平历史创伤,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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