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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夜末清风    时间: 2014-4-29 14:03
标题: 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我校最早成立的院系教授委员会之一,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源于教工、代表教工、服务教工的工作理念,本学期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在引领科研方向、评价科研成果、服务科研产出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在学术成果的评价方面坚持科学评价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为调动一线教工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他们对学术成果评价科学性、公正性的疑虑,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动改进了学术成果的评价机制。本学期召开的两次学术成果评价会议,包括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会议、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方向推荐会议,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都在会议讨论前让申报人充分地汇报自己的学术成果,并告知他们会议评价的基本标准,在程序上保障了申报人的深度参与,提高了学术决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二是发挥智囊团作用,主动为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级课题出谋划策。为帮助青年教师解决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遇到的困难,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今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交前,教授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申报人的申报汇报,对申报人的项目论证逐一进行点评,对申报人丰富思路、提炼观点、提升层次提供了很大帮助,对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标率发挥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及时回应教学科研人员的诉求,保障一线教工对教授委员会决策的知情权。法学院教授委员会认为,教授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是与教职工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全面了解联系在一起的。为保障一线教工对教授委员会决策的知情权,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本学期举行的三次专题会议之后,都由教授委员会主席就审议的过程和结果在全体教工会议上做详细的通报,受到了一线教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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