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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调整知识产权培养模式 [打印本页]

作者: lzg5618    时间: 2014-11-24 17:07
标题: 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调整知识产权培养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调整知识产权培养模式
                                                               ——记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
                                                                         郑州大学法学院陈默
金桂飘香,秋高气爽的九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举办的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在上海大学召开,全国近六十所高校代表参与这次培训。为此次培训授课的专家学者有来自高校,从事多年教学和实践工作的高校知名教授,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的杰出政界代表以及来自我国创新型企业的商业领军人才,从师资的构成上保证培训内容的多样化、深度化。除此之外,为了保证本次培训的质量以及效果,培训方广邀奋斗在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第一线高校教师代表参与此次活动,并对为期三天的活动进行了紧凑、周密、有效的安排。此次活动以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主题,深入讨论了高校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应当培养何种人才等重大现实问题。在授课过程中,与会代表不但能与授课方就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上已经摸索出的经验进行交流,还可以向各界同行提出今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建言献策。我院民商法教研室的讲师陈默博士,代表我院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参与了此次培训。在讨论环节中,陈默博士与在场的嘉宾及代表分享了我院知识产权教学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
借鉴本次培训会的讨论成果,结合我校以及法学院的情况,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综合各方观点,将培训会的内容以及研讨成果综述如下。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迄今为止可将其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一些高校开始开设知识产权类选修课程
1984年至1985年期间我国专利法的颁布和施行,因为高等院校是我国主要的研究开发基地之一,我国专利法实施后我国拥有理工科专业的高等院校需要一大批服务于大学科研成果之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管理和技术转移的专门人员。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了其直属的30所高校普遍建立了专利事务所,各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也纷纷单独或者联合建立了专利事务所。在各校专利管理机构与专利事务所中工作的这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各高校的理工科教师与研究人员经过短期专利法培训后转岗的,我国高校内第一支知识产权专门队伍由此产生。1985年,主要由这批各高校专利工作者发起在武汉成立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他们开始为本科生、专科生开设知识产权类选修课程,大多是《专利法》、《工业产权法》等知识产权单门课程;当时高校知识产权课程师资基本上都是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代理人,课程的教材也大多为他们自己编写。各高校的法学和其他专业的教学、研究人员当时还未能大量、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教学活动。
(二)上世纪九十年代若干高校建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
这一期间我国一些高校内建立了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不再仅仅满足于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一些《专利法》之类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同时也注重于培养知识产权方向的本科生与研究生。而在这些当时就建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或者研究机构里,多开始开设知识产权类选修课程。开课的大学与年俱增,越来越多;课程也从原来偏重于《专利法》等单一类课程,拓展到了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较全面的知识产权单行课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等,都已经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知识产权教学系列课程群。
(三)本世纪来我国高校涌动知识产权教研机构创设热潮
本世纪以来,我国更多大学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自上一世纪八十年代末人民大学、华中理工大学率先进行知识产权双学位教学,九十年代中首先成立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后,将近十年间我国高等院校中基本没有再增添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但是,2003年以来我国高等院校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又增加了二十来个“知识产权学院”和几十个其他名义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各高校的知识产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也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在其他没有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的高等院校内,也广泛开展了越来越活跃、越来越普遍的知识产权公共课程或者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许多高校都已经开设和准备开设知识产权通用类公共课程,而且各校都在不断地深化和提升。
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疑问
回顾历史,近三十年来我国高等院校一直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最主要路径之一。无论是在学教学,还是在职教学;无论是专业培养,还是普及宣传;高等院校一直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展望将来,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仍然主要落在高等院校的肩上,无论是知识产权在学教育,还是知识产权在职教育,高等院校将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主力军。
目前,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疑问:我国高校最需要培养知识产权的理论人才还是应用人才?我国高校最需要培养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还是经管人才?我国高校最需要培养知识产权的高端人才还是普适人才?我国高校最大量培养知识产权的专利人才还是其他人才?我国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主要路径是在学培养还是在职培养?我国高校本科阶段是否需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方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双学位模式是不是最优化的办学模式?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生培养应当倾斜学术性还是应用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当重在应急培养还是全面培养?我国大学要不要建立更多的知识产权学院?   
三、国外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借鉴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时代竞争的需要,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短板之一在于,学历教育的开展缺少制度上的支持,构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模式的经验不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至今仅20年左右的时间,为了克服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面临的障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目标的实现,可以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方面所积累的经验,以为我国今后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参考及借鉴。德国马普研究所下属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心设置了知识产权硕士项目,每年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前来就读。这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范例表明,知识产权课程的设置,知识产权实践平台的构建对于高校知识产权学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主要是建立在其法学职业教育的良好基础上。在美国,只有首先获得了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再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法。在德国,法学学制最少三年半,一般要四年甚至五六年才能完成。但是要成为专利律师还要求经过更加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资格。首先应取得理工科大学学位且应当具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然后需要在一专利事务所或一公司专利事业部接受3年的执业培训,或者是直接由专利局或一专利法院提供的3年培训。  鉴于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当是复合型的培养,德国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单独的专业进行设置。这可能与1986年,德国主要的全国性科研团体——科学委员会提出新的主张有关。其认为科研和教学统一的思想,必须从本科生教育中抛弃,只保留给研究生,能力最强的博士候选人应该进研究生院,从而进行选择、集中、分化和竞争。比如最为著名的慕尼黑大学在本科甚至硕士阶段,都没有将知识产权法作为独立的专业,而是将欧盟法、法律与经济等类似的更为基础的方向设置为专业选项。
目前,我国高校也开始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开展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的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本科二学位或辅修学位的设置,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方面逐步开始累积经验。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这里可以借助个案分析的方法,对德国马普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硕士培养情况及培养方式进行介绍。选取德国马普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硕士培养作为研究对象,不仅仅在于马普所是德国乃至享誉世界的科研机构,隶属于慕尼黑马普研究所的法律研究中心在培养知识产权硕士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更因为,其知识产权硕士项目能够作为一个成功的范例,印证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建议:(1)以错位培养多元化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合理进行课程设置;(2)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平台的开放性,建立与其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紧密联系,为人才输出及培养提供实践园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马普所知识产权法中心硕士培养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课程设置及培养
1、预备课程:知识产权概论、经济学概论、竞争法概论、法律研究与写作。
预备课程的设置是帮助学生加深对立法及司法层面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历史发展的理解。由于知识产权硕士培养的入学门槛不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学,工商管理,自然科学,工程,计算机,文学或媒体科学领域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人士也有资格申请知识产权硕士项目,因此对于不具有法律背景的申请者而言,预备课程是必选的。对于已经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生而言,通过预备课程的学习,可以加深其对知识产权领域基本问题的理解。值得一提的是,在预备课程中设置经济学、法律研究与写作这两门课程,可以帮助学生获取知识产权的研究方法。
2、必修课程:欧盟(美国)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欧盟法。
必修课程的设置十分全面,主干课程不但涵盖了三种主要类别的知识产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还包括外观设计、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及欧盟法。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而言,不管实践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多么复杂或专业,对一个合格的知识产权人才而言,至少应当掌握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的基础知识。
3、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共分为专利、版权、商标、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知识产权实践、创新管理、技术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与技术共8个模块。这8个模块中的课程设置是有重合的,比如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知识产权的哲学基础、知识产权理论与经济基础既是专利模块中的课程,也是版权、商标模块中的组成部分;就单一模块而言,不同的模块中课程的设置又体现出其各自的特色。总体来说,模块中课程的设置或针对知识产权法某一具体领域,学生可以结合今后自身的发展需求,为加强专业领域的知识,偏重选择对应模块中的课程;或针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凸显其在实践中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例如在与跨国客户打交道时,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涉及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交叉,那么掌握竞争法对于完善知识结构就具有重要意义。
4、个人辅导:学年期间,为每个学生分配个人导师以为其提供课堂外的额外援助。导师的任务是帮助学生讨论课程内容,澄清疑难问题,并为考试做好准备。每个导师一般负责指导两三个学生,因此这种辅导一般是以单独或小团体的方式举行。大部分的导师是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的博士研究生。从个人辅导中受益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硕士项目的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中心的博士生而言,也可以在备课、辅导、答疑中获得教学经验,帮助其适应今后的科研教学工作。
(二)实践与培训
为了培养国际型及应用型的人才,知识产权硕士项目还包括丰富的课外活动,例如访问欧洲专利局,聆讯口头上诉;还有机会参加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举行的讲座,以拓展研究的视野;每年通过特定的选拔机制,被选定的参与者将有机会参加一年一度的欧洲知识产权学院网络论坛(EIPIN论坛,这一论坛是为了满足EIPIN成员院校学生科研和交流需求而设置,每年轮流在慕尼黑,阿利坎特,伦敦和斯特拉斯堡的主办学校中举行);每一年的暑期,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与美国华盛顿大学一道举办知识产权暑期学校,为学生提供访问华盛顿特区的机会,行程还包括参观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及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第一和第二学期之间,硕士项目还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知识产权法中心拥有众多的实习赞助商包括专利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知识产权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为了支持学生获得足够的实习岗位,知识产权法中心还在不断寻找新的实习赞助商,以扩大网络。实习帮助学生培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实习赞助商也重视其通过提供实习岗位与科研机构之间建立的联系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对其日常业务做出的贡献,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可以达到共赢目的。
(三)就业指导
借助马普研究所已建立的全球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法中心合作伙伴分布于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及世界各地。在此基础上,获得知识产权法中心所授予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能有效地支持个人的职业目标,董事局成员乐意帮助合格的毕业生发出推荐信,或建立与潜在雇主的直接接触。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支持和辅导服务,包括优化求职信及个人简历的内容,帮助其改善求职策略等。为了促进与潜在雇主联系,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每年都举办招聘会,为学生和雇主提供非正式的见面和交谈机会。在招聘会上,专利律师事务所,公司内部的IP部门,技术转移机构会展示他们的空缺职位。雇主也可根据学生的简历安排一对一的单独面试。
除此之外,完成硕士项目的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方面拥有“内部选项”,每年知识产权法律中心为硕士项目的毕业生设置了专项奖学金。临近毕业之际,学生可以通过提交研究计划的方式获得博士奖学金;硕士阶段的学习期间,导师也会留意选拔具有科研潜质的人才,这些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博士奖学金,继续从事科研活动。
四、完善我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我校是一所实力雄厚的综合类大学,地处地理位置优越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在为河南省以及全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能够承担此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在于:1)首先,我校法学院有能力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并培养学生对知识产权法以及相关法律进行系统的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在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储备中占据重要地位,不管是从事知识产权实务操作的实务型人才,还是进行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理论型人才,都应当了解并熟练掌握包括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在内的完整法律体系,并培养理解法律、应用法律的能力;2)其次,依托我校法学院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可以为其今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深化完善,高校素质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我院建有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课题研究、学生实习以及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结合我校现有资源以及实际情况,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完善我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
1、面向全校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和创新实力的不断提升,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将在促进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应当成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我校是一所综合类大学,可以针对理、工、医、农、文、史、经、哲、社等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程;
2、着重培养以知识产权为学习方向的法学硕士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增设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分论等课程。就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的培养而言,知识产权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仍然处于三级学科的地位,迄今我国还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硕士点和博士点。近年来我国各高等院校培养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多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等现有二级学科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授予点下面增加“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我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在民商法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下设置“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的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可以是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就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的培养而言,非法学本科背景等出身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成为当前最迫切需要的复合型、融合型、实务型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之一。法律硕士的非法学本科背景其中不乏理工科本科专业背景。我院可在法律硕士平台上培养专业交叉,知识复合、实务强势的中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既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前专业背景尤其是理工科背景的作用,又能补充法学专门院校缺乏理工科专业与师资力量的不足;
3、进一步探讨增设知识产权二学位或为理工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选修课的可行性。鉴于我校是一所综合性的大学,能够整合的教育资源及实践资源将成为今后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方面所具有的巨大优势。为理工科的学生开设知识产权作为二学位,可以帮助理工科的学生在学校阶段就接触到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为拓宽其就业范围并为企业输送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打下良好基础。对于理工科学生而言,在开设知识产权的课程时,应当区别于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学硕士以及法律硕士。为理工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目的,着重在于培养他们今后从事与专利有关的实务工作。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今后专利的质量也会不断得到提升。对于华为、中兴这样的高科技企业,都将专利管理和保护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目前市场非常需要熟练掌握专利法以及专利操作实务的人才,因此可以合理地引导有志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理工科学生,在大学期间完成专利法的学习,并培养其实务操作能力,为社会输送优质人才。
(二)课程设置的改革
在完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后,下一步可以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培养知识产权硕士的目的一方面为高校教学与研究机构提供研究型人才;一方面为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提供应用型人才。针对这两个不同的目标,硕士培养方案可以进行差别实施。鼓励有志成为研究型人才的学生采取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夯实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关注知识产权研究前沿,并努力为其提供与本领域知识产权著名学者进行交流的机会;鼓励希望成为应用型人才的学生多选取与实践技能培训有关的课程,聘请具有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专家前来授课,加强学生与知识产权局、企业IP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其提供实践和实习的机会。为了实现以上目标,一是需要对知识产权硕士的课程设置进行不断改革与试点,比如采取基础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方式,使学生可以进行有差别的,有针对性的选择。对于那些今后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学生,应当引导其选择操作性、实践性强的课程,对于那些希望进行理论研究的学生,应当帮助其巩固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启发学生进行理论探索;二是要在知识产权学院内部进行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对外部资源的整合,比如可以在学院内部设立就业咨询指导机构,实习与实践平台;三是要构建知识产权学院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机制,比如定期举办大型的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著名学者、律师来访,甚至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聘请其开设知识产权短期课程。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中的核心部分,只有高校充分发挥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为社会输送更多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熟悉国际规则,知识结构全面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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