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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大学2020材料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 时间: 2020-6-9 08:58
标题: 郑州大学2020材料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郑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的公告等通知要求以及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考生不允许到校。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人员1名),宏观指导、协调监察整个复试、录取过程,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2020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三)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工程博士生的面试需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背景的专家),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原则上应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四)学院成立技术保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协助各考核专家组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考生不允许到校。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对象
所有报考我院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环节通过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业务课一)和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课二)。
(1)专业课笔试(业务课一)
考生根据报考方向笔试专业理论基础课程,考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注:直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需提前准备1台带摄像头电脑或手机登录腾讯会议系统,用于接收笔试试题,考生准备纸、笔手写作答。考试过程中除阅读试题外,考生不得操作手机或电脑,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后续复试资格。摄像头需全程拍摄考生手部作答画面,考试期间不得移动。考生作答完毕后,在3分钟内用手机拍摄答题纸上交个考核专家小组秘书(逾期未上交者按作弊处理),考试结束。(注:考生需提前半小时进线上考场调试。)
(2)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课二)
(a)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报告时间15分钟,提问5分钟。
(b)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视频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
(c)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面试专家视频英语提问,要求考生用英语回答,用时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拟采用腾讯会议通过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考核时间:2020年6月21日14:00开始分组进行。考核时安排考核小组秘书1人,秘书要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屏,形成考核档案保存。
三、综合评定
考生综合评定总成绩的权重按专业理论基础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50%的比例确定。
两项分项评定中,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评定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按导师招生计划,将其报考考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予以公布。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初步录取名单。
在同一专业方向(或相近专业方向)内,综合评定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被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录取情况,补充初步录取名单。
学院审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一)考生信息确认及初试环节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进行。
(二)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初步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申述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39391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1653
(四)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细则执行,面试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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