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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组织工作
1、学院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积极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优先接收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注重国内有影响力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2、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等相关要求,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4、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原件。
2、政审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学院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截止到10月11日前),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相结合的形式。所有申请学生均需参加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4、笔试专业课: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或卫生事业管理(任选一门)。
5、实验考核:专业基本实验技能。
6、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六、工作程序及安排
1、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2、2017年10月13日前学院安排组织复试,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复试确定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将公示7天。
3、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各专业复试结果汇总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学院则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4、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5、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将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郑州大学2018年待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6、录取工作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时间安排
(1)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上午:9:00--12:00
(2)实验考核:2017年10月11日 上午:9:00--12:00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下午:14:00--17:00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此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领导小组监察负责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申诉复议电话67781963,申诉复议时限为2017年10月12日~20日。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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