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教育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07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在郑州大学新校区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差额复试的原则;
(三)学院设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复试各项工作,纪检委员负责监督全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复试专家组之内均配备兼职纪检委员监督所在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考生资格
(一)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必须满足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之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是2007年4月9日18:00时之前提交调剂申请与本人详细资料并获教育学院同意与研究生院批准者;
(三)所有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参照招生简章);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笔试,满分100分(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四)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五)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将同时进行);
(六)部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要求及科目参照招生简章)。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加试以取得及格以上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三)复试总成绩占最后录取总成绩的40%。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结束后,我院将以最终的综合排序结果进行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
(一)2007年4月14日,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学院(新区)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参加体检;
(二)2007年4月15日起,各专业复试工作将在教育学院(新区)正式开展,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七、复试要求 (一)考生须随身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复试通知;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及考场纪律,迟到15钟者取消复试资格。 八、监督电话:67783098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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