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学校招生工作要求,药学院2013年将在部分专业接收二志愿优秀考生。具体调剂复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二志愿考生调剂须满足国家相关文件对调剂学科的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的毕业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的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北京协和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考生的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上款(1)—(4)所列的学校(专业)之一。 (2)报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4.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5.除山东大学(威海)外,全校各专业均不接收报考外校的本校毕业考生调剂。 6.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及我院的复试基本要求。 7.考生调剂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8. 欢迎部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调剂到我校。此类考生调剂不受上述毕业学校和报考学校的限制。 二、各专业接收调剂名额 药学院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人 药物分析学: 1人 药剂学: 1人 药理学: 1人 药物化学: 1人 制药工程学: 1人 专业型: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4人 三、调剂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请于3月21日—26日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报名。我院不接收任何书面申请、邮件申请或电话申请,所有调剂数据均以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名为准。 2.二志愿调剂考生的复试与校内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复试安排详见“2013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3.最终通知、具体网上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均以正式通知为准。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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