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4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考生到新校区化学馆204研究生办公室报到,交相关个人资料复印件,并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3、考生到各学科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笔试时间:4月12日8:00--11:00 地点:有机-化学馆603和605、药化-化学馆604、无机和应化-化学馆201和203、分析和药分-化学馆606、物化-化学馆203、工催-化学馆607教室、环科-化学馆602
二、面试时间:
1、无机化学:4月12日下午13:30 ,地点: 化学馆三楼无机学科 联系人:侯红卫 67761744
2、有机化学:4月12日下午13:30 地点: 化学馆二楼院会议室(13:15在化学馆报告厅208开会)联系人:王敏灿 67767895
3、分析化学:4月13日上午9:00,地点: 化学馆三楼分析学科 联系人:李建军13683806730
4、物理化学:4月13日上午9:00地点: 化学馆三楼物化学科 联系人:杨长春 13674969393
5、应用化学4月12日下午13:30 地点: 化学馆三楼无机学科 联系人:侯红卫:67761744
6、环境科学4月12日下午14:00 地点:科研综合楼四楼报告厅 联系人:张瑞芹,电话:67781163
7、工业催化4月12日下午14:00地点: 物理化学实验楼219 联系人:王向宇 13526785218
8、药物化学4月12日下午13:30,地点:国家化学实验中心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陶京朝 67767200
9、药物分析学4月13日上午9:00地点: 化学馆三楼分析学科 联系人:李建军 13683806730
10、环境工程 4月12日下午14:00,地点:科研综合楼四楼报告厅 联系人:张瑞芹,电话:67781163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的考生的加试科目的考试由各学科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由学科通知考生!!
体检:4月12日下午除复学的保留资格生外其他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或调剂表按规定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近期一寸照片1张,并按要求交纳体检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考生,4月13日补检,具体安排请查询校医院网站相关公告。(网址
http://www2.zzu.edu.cn/xyy)
三、复试办法
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科目笔试按照3小时,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材料存放交接。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0分,满分按2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0%。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4、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5、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关说明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为40% 。
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3、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4、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教育部规定的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项,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可不转入我校,但是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研究生个人工资关系和档案不转入郑州大学的,按在职攻读对待。
5、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签字后在复试报到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