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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下午,受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钱玉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教授在法学院二楼211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商业创新与商法创新”的学术报告会,来自法学院的40余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聆听了此次会议,并就相关问题与报告人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报告会由王艳华副教授主持。
报告会伊始,蒋大兴教授以恒生公司HOMS系统的配资案为切入引出了目前全民商业创新与商法发展滞后的矛盾,并进一步阐释了行政处罚与商事创新之间的关系,认为不应当将负面成本完全置于创新者的肩膀之上,监察部门应当就商事创新与法律规范之间的模糊地带进行主动审查。王建文教授就蒋大兴教授抛出的话题继续进行了深入解读,认为为了促进商事创新和创业,政府应当对试错抱有一个宽容的态度,在判断新兴的商事形式是否触犯法律时应当考虑是否有先行法律的明确界定,而对商主体应当有相关的责任豁免与追溯时效方面的制度安排。
李建伟教授从商法发展的源流和脉络上梳理了商法的特点,并着重从“商法突出的创新性”,“现代商法根源于中世纪商主体的商事实践活动”,以及“中国商事立法的特殊性”三个方面对主题进行了解读。钱玉林教授则从中国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对报告的主题作了阐释,认为在对待商事创新、商法典和民法典的态度上应当梳理清楚“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商事习惯与商事成文法的关系”,“商事审判案件中的商事审判思维与民法审判思维的关系”以及“立法体例”问题。
随后,与会师生就感兴趣的话题从“知识产权的技术中立审查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关系等与报告人进行了互动与探讨。本次学术报告是中国商法学年会的延伸和拓展,为法学院师生就直面当代商事热点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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