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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15〕9号)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我校102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都要在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科学制定我校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由于学位标准是开展学位点评估和质量监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基本依据,意义重大,在制定过程中除了各单位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之外,同时也需要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标准的制定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该项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11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标准(草案)的制定
1.制定的学位标准应满足: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准确,培养方向能发挥学校学科优势、特色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合理,基本标准在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能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和目标定位、具有可操作性。学位标准涉及内容、行文格式等要围绕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编写指南》(见附件2)进行编写,要条理清楚,表述清晰。
2.学位授予标准要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以及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为单位,对于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分布在多个单位的,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负责牵头,对于同一个学位授权点分布在多个学院的,由申报学位点时的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在制定学位标准过程中,要明确以下几点:
①博士点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下设特色培养方向;
② 硕士点可在一级学科下设特色培养方向,也可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的二级学科列出招生学科名称,并对特色培养方向进行适当描述;
③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必须在一级学科内予以体现;
④在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方面应表述具体,便于操作。
二、11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专家论证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同行专家的专业指导作用,更好地“问诊把脉”,确保论证质量,此次专家论证工作主要由各单位分别组织,鼓励学科内涵相近的院系联合论证。工作安排如下:
1.我校的工程硕士(20个领域)的学位标准专家论证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牵头组织,其他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协同配合,研究生院协调。其中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各推荐1名同行专家,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化工与能源学院各推荐1名行业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再另行通知。
临床医学(博硕)、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中西医结合临床(硕二)、护理学(博硕)、护理硕士这七个学位标准的专家论证由第一附属医院牵头组织,其他单位协同配合,研究生院协调。其中第四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各推荐1名专家,第一附属医院推荐3名专家(其中临床专家2名)。论证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所有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家论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组织,研究生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除集中组织的论证外,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邀请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部分单位有多个一级、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情况酌情考虑合并聘请专家。论证学术学位授权点必须有一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论证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有行业专家。
3.专家在听取学位授权点汇报、审阅学位标准(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论证专家意见表》(见附件3),各单位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标准。
三、完成学位标准的审议、审定和上报
各单位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标准,经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将纸质版(教授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研究生院24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dli@zzu.edu.cn,同时将专家填写的《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论证专家意见表》一并报送。
研究生院整理后经学部学位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将审定的102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按照要求于2016年6月上传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接收社会监督。
附件:
1.《我校需制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的102个学位授权点名单》
2.《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编写指南》
3.《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基本标准论证专家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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