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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及《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6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2016年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各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3.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在研究生期间无旷课、违法乱纪等行为;
(6)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硕士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1篇或全国公开发行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②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③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创造,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者;
④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6)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生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给予优先考虑。
(7)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能列入评选对象。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应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要通过院系公告栏或网络等方式公示三天。
5.各培养单位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及《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对优秀毕业生表格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用A4纸打印,一份),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房间,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zzu.edu.cn。
联系人:刘素娟 联系电话:67781711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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