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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录取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研 究 生(简称甲方):
郑州大学(简称乙方):
一、 于2008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郑州大学(简称乙方)攻读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于2008年6月录取甲方为 专业攻读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录取通知书由乙方发出。
二、培养时间: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
三、培养要求: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乙方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培养,保证培养质量。甲方在学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一切要求与乙方国家拨款计划硕士研究生相同。
四、学费:
1、甲方须于每学年按时向乙方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当年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标准为准。第一年学费于新生报到时交纳,第二、三年学费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交纳。
2、培养期间如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学习,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学费。
五、甲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
六、因高校改革公费医疗,甲方学习期间参加医保,按医保规定交费就医。
七、就业:在国家政策时限范围内,甲方自行联系就业单位,由乙方及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当年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八、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如不执行本协议,由当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内容,如与今后颁发的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经双方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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