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14级研究生户口迁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河南省内新生只接收由原毕业学校及人才交流中心迁移至我校的户口。 (二)、河南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或不迁入我校。 注意:户口已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须于2014年9月20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考生档案、入学通知书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迁入地址为郑州大学或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科学大道100号。 三、保卫处将在2014年9月20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不提交此资料)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一寸彩照两张。 四、本年内6月至9月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均有效。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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