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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校长办公会通过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结合现有招生及奖助贷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组织,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博士计划数。首次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按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类型进行资格认定,非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按老导师类型进行资格认定。新增导师全额资助招生指标只能招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生,且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博士生;招生指标和招生资格当年有效。
二、新增导师(全额资助)认定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列入2018年度博士生招生“国家项目计划”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重大重点项目可扩大至主要承担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列入2016或2017年度博士招生“国家项目计划”支持项目的主持人,如当年因招生指标限制而没有认定招生的,由招生院系研究确定是否允许按以下条件认定,招生指标从本单位总计划中解决。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招生当年8月31日前不满56岁的现有博士招生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2、科研要求
(1)主持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主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重大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近五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3位)。
3、能教书育人、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4、能够按当年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本人科研经费中全额资助所招收博士生国家拨付和学校补贴部分以外所需的助学金(具体核算金额另行通知)。
5、原则上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其他导师团队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有特殊贡献及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做此要求。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团队中应有富有指导经验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顾问或成员。
(三)申请及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和科研经费中用于人力资源部分额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教授委员会认定。招生院(系)教授委员会对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经费、学术水平、从事学科专业、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进行审核后,给予认定意见。申请人属跨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需对其学科、项目研究内容与招生学科符合度进行论证。
3、公示及异议处理。院系将认定通过人员在本院网上公示一周,接收异议并妥善处理。公示结束后通过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列入招生简章,允许招收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
4、研究生院监管与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对院系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对院系通过人员的资格、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有权取消其招生资格,收回该招生计划,同时扣减院系下年度相应招生计划。
二、原有导师认定办法
(一)申请对象
非首次招生的原有博士生导师(含原全额资助导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一般应同时符合学校的认定基本条件和院系规定的具体要求。学校认定基本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3.作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合同为准)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纵向(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者横向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财务为准)。
4.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论文、专著数量及水平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进行量化、细化);
(2)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体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界定);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奖励等级、排名等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界定)。
5.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6.招生当年年龄不满61岁(截至8月31日),至导师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现有博导不足的特殊学科或承担有国家重大项目的人员,院(系)认为有必要招生的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7.直接认定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条件:
(1)本校院士终身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指导教师不超过学校允许招生年龄即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人文社科领域的少数知名学者可不受科研经费限制,由二级招生单位提名,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获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4)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分别连续3年和2年(不超过学校允许招生年龄)具有招生资格。
(5)主持承担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项目期内即具有招生资格。
(6)人文社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顶尖期刊(每个二级招生单位限报1-2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连续3年具有招生资格。
(7)“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引进的知名学者在聘期内根据引进合同和科研情况认定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8.在岗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0人,或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暂停其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9.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其两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0.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若有1篇抽检不合格者停止招生1年,若有2篇抽检不合格者停止招生2年,以此类推。
三、其他要求及入库程序
1、新增导师材料上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须于7月7日之前,将教授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跨学科论证材料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39房间,电话:67781710)。
2、每位博士生导师指导专业限2个以内。新增导师限招博士生1人,所有导师当年所招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2人,招收的第二个博士生的资助经费按全额资助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3、招生单位须认真审核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确保导师能够从本人科研经费人力资源部分中按标准资助所招收博士生助学金。
4、2018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含新增及老导师)资助费待定,按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5、所有导师认定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系统(http://gs.ha.edu.cn)上报。录入程序参见硕士导师认定通知相关内容。
附:1、《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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