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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0:49: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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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以及我院的自划线的基本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科学选拔创新人才,全面提高选拔质量。


    (二)差额复试原则。我院复试原则按照科学学位研究生(1:1.2),法律硕士研究生(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导师负责制原则。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导师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导师对于是否录取考生具有决定权。


   (四)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


    1.向省级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课题学科和博士授权点倾斜。


    2.向新兴学科和全日制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倾斜。


    3.人均科研经费、导师队伍、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率是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察。各学科点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二)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各复试小组要指定1人为兼职纪检监督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同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三)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四)双向选择。按考生所报的导师及研究方向,所有导师都要参加或旁听相关的面试,并通过综合审定确定是否录取考生。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于2011年4月6日直接到我院研究生办郑大新校区法学院202室报到并了解复试的具体安排。


    (二)复试前的体检于2011年4月7日在新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4月8日补检。体检时考生须携带近期一寸照片、准考证或调剂表,并按要求缴纳体检费。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要精心设计并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我院将在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导师姓名、导师研究方向、导师招收人数等信息,供考生选报导师。为便于各专业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考生复试前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核对自己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签字后于资格审查时交各专业复试小组秘书。


    3.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严格核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我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法律硕士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复试时关于复试类别的选择:教育部规定的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项,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复试时要求考生确定是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确定其助研奖学金类别。


    7.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8.要尽快落实各专业2010年保留资格生是否复学,复学的2010年保留资格生不再参加2011年的复试及体检,但必须列入2011年复试综合排序表上报。2011年推荐免试生须参加今年的复试和体检。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点可以根据自己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事件(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我院要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材料,必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存放交接。


    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笔试科目为民法学和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笔试内容为法学综合(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0分,满分按2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0%。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4.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内容以民法学、刑法学为主,法律硕士(法学)面试内容以原报考专业涉及的科目为主。


    5.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2011年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比重我院确定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即: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4.各学科点要认真组织复试,复试各环节应做好成绩、评语及综合排序等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将《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及《郑州大学2011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5.我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具体的复试结果。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自律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研究生院及学校纪检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我院复试结束后于2011年4月10日晚24时前在我院网页公布复试排序名单(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和招生计划。公布的范围和方式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201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考生调剂工作


    (一)教育部的调剂录取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剂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我校的调剂操作程序


    1、接收外校调剂考生的操作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考生提交:①考生本人签名的初试成绩单②《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一式二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④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


    (2)我院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审核报考本院考生志愿信息,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回复。我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到研究生院主页(http://gs.zzu.cn)打印复试通知单。


    (3)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并在研招网上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


    (4)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正式的接收函,调取调剂考生考试档案。4月15日前考生试卷档案未达到我校的,不能将考生列入录取名单。


    2、校内调剂操作程序


    (1)考生提交①《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一式二份);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③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经审核符合调剂原则要求的,调出专业及接收专业签署意见。


    (2)接收专业及我院签署接收的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


    (3)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考生持相关申请表参加调入专业的面试。


    3、本校考生申请调剂外校操作程序


    (1)考生提交调剂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及《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出申请表》,上A类线考生提交一式二份须经我院盖章后,我院保存一份,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调剂手续。上B、C类线考生填写本表一份不须经我盖章,可直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调剂手续。


    (2)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本人的二志愿报考信息,待二志愿单位复试通知。


    (3)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在我校硕士生网上录取系统中调出该考生的信息。


    (4)被二志愿单位录取的考生,凭调剂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办理考试档案转移手续,研究生院招生办为考生办理邮寄。


    七、复试工作日程


    (一)4月7日全天,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下午(15:00-17:00)除法律硕士专业(含法学与非法学)外各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二)4月8日上午9:00-12:00 专业课笔试;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笔试科目为民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笔试科目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


     4月8日 下午2:00-6:00  各专业面试。


     (三)4月9日上午9:00-下午5:00,法律硕士专业(含法学与非法学)各专业面试。


     4、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各专业安排同等学力加试。


    (四)复试地点:笔试地点在新校区教学楼,面试地点在新校区法学院楼各专业教研室。详细信息参见报到时的说明。


    (五)4月10日上午9:00-12: 00,各专业交综合排序表。


     (六)4月10日下午5点以前我院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各项信息录入、校对工作。4月10日晚24点时前在院系网页公布复试排序。


     (七)4日11日-15日,院里进行复试资料的汇总。4月20日前,将《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郑州大学2011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及我院招生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月20日17点学校招生系统关闭。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在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八)4月9日9:00,各专业派2名教师携带专业课复试试卷到新区南核心教学区南1303教室核对试卷。


     附件: 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doc (38.5 KB, 下载次数: 565)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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