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一)复试笔试课程
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财政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复试笔试课程为《货币银行学》;企业管理、会计学专业复试笔试课程为《会计学》。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经济学学科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卷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均不予录取。
(二)《英语》测试办法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笔试的的形式;口语采取选题号回答问题的形式。
(三)面试方法
专业课测试和外语口语测试采用选题号回答问题的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完备的专业课和外语试题库。按专业出面试题。考生选题号回答问题,专家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现场打分,秘书根据每个专家的打分,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进行综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实践能力考核
①考生出具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②介绍业务能力、参加科研及社会活动等实际工作情况;③向专家展示能体现个人优秀成果的原始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满分为100分。
(五)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信、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考生须出具政审材料。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没有政审材料者不予录取。
(六)计算复试成绩和综合排序成绩的标准
1.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英语听力为50分、英语口语为5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实践能力考核100分。各项成绩相加即为复试的总成绩,满分为40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各项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重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各占10%,面试占25%,实践能力考核占25%。
2.综合排序成绩
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