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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公布。 哈工大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10]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录取规模
在学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10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0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 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哲学[01]、艺术学[0504] | 320 ↓ | 190 ↓ | 45 ↓ | 45 ↓ | 80 ↓ | 80 ↓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 345 ↓ | 210 ↓ | 50 ↓ | 50 ↓ | 85 | 85 | 法学[03]、外国语言文学[0502]、 | 330 ↓ | 200 ↓ | 50 ↓ | 50 ↓ | 85 | 85 |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 310 ↓ | 180 ↓ | 45 ↓ | 45 ↓ | 75 ↓ | 75 ↓ |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00 ↓ | 170 ↓ | 40 ↓ | 40 ↓ | 70 ↓ | 70 ↓ | 工程硕士[4301]、建筑学硕士[440100]、风景园林硕士[560100] | 300 | 170 | 40 | 40 | 70 | 70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 总分:300 | 45 ↓ | 45 ↓ | 业务课:160 ↓ | 新浪编辑注:箭头代表该校2010年分数线与09年对比的变化 ↑代表上升 ↓代表下降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总分 | 外语 | 综合能力 | 工商管理硕士(MBA[460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490100]) | 175 ↑ | 50 ↑ | 105 ↑ |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 别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 | 310 | 45 | 45 | 75 | 75 |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具体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如丢失可在本网站相应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无须盖章)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4.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7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在2009年秋季学期没有对推免生进行复试的院(系)、学科,此次也要对推免生组织复试,推免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或领域对应的主干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少数院(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初试成绩计算办法,但必须报研招办审批。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四、 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配合。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学校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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