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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护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护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管护师职务。
3、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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