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 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 号)等规定,结合国家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需求,特制定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
方案。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各学科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分别确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在所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
定的博士学位学术水平。
二、修业年限
1、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以 4 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6 年(含硕士阶段 2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 8 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 8 年。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 4 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 4 年。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经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更多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