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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4年免试研究生申请及复试安排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时间、地点安排
2013年9月22日-23日: 免试申请者提交材料
地点:水利与环境学院办公室315,电话0371-67781310
2013年9月25日: 发布复试名单
2013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
地点:环保馆601-602
2013年10月9日上午9:00: 面试
地点:科学学位,水利与环境学院三楼会议室
科学学位,水利与环境学院一楼会议室
三、接受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院学科发展)。
3、其他相关学业要求
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成绩一般在本科专业排序中名列前15%,本科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一般要求达到优良以上。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或TOFEL成绩7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在学期间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优先接收推荐。
⑤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推免生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3、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获得奖学金的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复印件(复试时验原件)。
5、申请人须提交与申请专业有关的专家推荐信(附件2)2份。
6、如果有获奖或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有突出表现,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五、资格复审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对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审,通过者方可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4、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奖学金及优惠政策
1、我院接收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奖学金。
2、研究生院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综合考评,复试优秀,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的推免生除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奖学金外,还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3、我院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奖学金。
七.复试内容、安排及要求
按学校有关要求,2014年推免生复试工作主要由复试笔试、复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1. 复试笔试
①笔试对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
②笔试方式:专业科目笔试按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③笔试科目(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弹性力学
水文与水资源:水力学 ; 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原理与应用
环境工程: 水处理工程(含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水处理工程(含给水、排水工程)
2. 复试面试
①面试对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用逐个学生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③面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八、 复试及录取成绩排序
1. 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接受。不予接受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2. 复试总成绩和综合排序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排序优先顺序:
①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推荐到我院的优秀毕业生;
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推荐到我院的优秀毕业生;
③;其他高校推荐到我院的优秀毕业生;
九、专业选择
各专业接受免试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60%,为便于专业间的调整,复试前考生按照次序依次选择三个专业及相应的导师,签字确认后交面试秘书处。
九、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宗坤
成 员: 吴泽宁、 王秀林、王复明、杨玲霞、乐金朝、马跃先、买文宁、何争光、张蓓、
周振红、陈杰
监督组长: 刘泽明
秘 书: 王建有
十、复试专家小组
1、科学学位复试专家小组:
组 长: 李宗坤
成 员: 杨玲霞、王复明、马跃先、乐金朝、张 蓓、买文宁、何争光、周振红、陈 杰、左其亭
纪 检: 刘泽明
秘 书: 张 鹏
2、专业学位复试专家小组:
组 长: 吴泽宁
成 员: 韩菊红、王建有(兼秘书)、徐宏斌、赫晓慧、原文林、徐建国
纪 检: 王秀林
十一、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310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3033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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