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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计划。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两项内容。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投入港币6000万元,教育部筹集相应配套资金,用于在高等学校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李嘉诚先生还另行捐赠港币1000万元,用于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
二、计划宗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同时,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计划内容
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第一期,教育部将在三至五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500个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职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制度办法
为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制订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审组织
为了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保证计划专项资金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教育部将聘请若干名国际著名学者成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的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评审高等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及"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等。
六、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申报、评审工作分为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及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系统图》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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