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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的《青少年心理学》
胡塞尔
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
胡塞尔,德国著名现象学哲学家,犹太血统。曾在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攻读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1881年获博士学位,后随奥地利哲学家布伦塔诺研究哲学。此后在德国哈勒大学、哥廷根大学和弗赖堡大学任讲师、教授,讲授哲学。由于他学术上的突出成就,被西方学者誉为“二十世纪思想深刻的思想家”、“近代非常伟大的哲学家”。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1900-1911)、《哲学是严密的科学》(191O-191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1913)、《第一哲学》(1923-1924)、《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笛卡儿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1936)等。
《现象学的观念》是胡塞尔第一次系统阐明现象学基本思想的著作。作者认为:哲学和科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研究对象。它因对认识论的反思而产生,因而是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过个绝对的存在之物就是隐藏在变动不居的科学对象之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自我的纯意识。要认识它,必须根据绝对存在的意向,先用“先验的还原法”,将前人留给我们时间接知识和当下获得的直接知识抽象掉,从而产生了一个个的个别的失天设定(也可以用“意识流’的概念来表示),然后再进行“本质的还原法”,把个别的意识普遍化,从而就认识到绝对的真理。因而现象学是一种心理哲学,是一种认识论,是认识绝对的存农之物——“现象”的哲学。在本书中,作者还讨论了认识的结构问题。由于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还原为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本书分五讲,七万五千字,另有三个附录。中译本由倪梁康翻译,1986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我在以往的讲座中曾区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
自然的思维已结出了无限丰硕的成果,科学正在日新月异地向前迈进,因此,它不会提出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或者说,在自然思维中,认识的可能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对认识和对象之间关系的反思的苏醒,就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如果说认识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那么,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认识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准确地切中它的客体?自然思维正是在这里进入迷宫。
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全不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体含义已变得可疑起来。一系列的生物学的思想纷纷出现,似乎表明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是表现人种偶然的特性,因而,认识无法切中自在之物。
但立即又产生一种荒谬:如果在这种相对主义中丢弃逻辑规律,那么,这种观点所运用的那些认识,所考虑的那些可能性还有意义吗?认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可能性的这种真理,难道不正是隐含地设定了矛盾律的绝对有效性吗?而根据这种矛盾律真理不可能具有矛盾。
在自然思维的反思中,我们始终面临着倒向怀疑主义的危险,或者稍好些:倒向怀疑主义各种形式中某一种形式的危险。但这些形式的共同特征可惜是同一件东西:荒谬。
认识论或理论理性批判必须严厉谴责关于认识本质的公开的或隐蔽的怀疑主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的积极的任务是通过时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互关系问题。正是通过完成这些任务,认识论才有能力使我们能够以正确的和彻底的方式,解释自然科学关于存在之物的成果。唯物论、唯灵论、二元论、心理一元论、实证论等等意义上的解释,都根据反思结果中各自认为是必要的解释而定。真正的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与哲学作了区分。
只是通过认识论的反思才发现,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科学就是现象学。
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
在自然的研究领域中,一门科学完全可以把自己建立在另一门科学之上,并且一门科学可以作为另一门科学方法上的楷模,但哲学却处于一种全新的维度中,它需要全新的出发点以及一种全新的方法。它们使它与任何“自然的”科学从原则上区别开来。哲学必须漠视在自然科学中和尚未科学地组织的自然智慧和知识中所进行的思维工作,并且不能对它作丝毫运用。
现象学的开端
在认识批判的开端,整个世界、物理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被打上可疑的标记。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始终是被搁置的。
现在的问题是,认识批判如何能够确立自己?既然它不能把任何东西作为预定立为前题,那么它就必须提出某种认识,这种认识必须是认识自己给予的,它具有无可怀疑的那种明晰性。
这里,笛卡儿的怀疑考察方式为我们提供了起点。在笛卡儿看来,并非由于考察到错误和假象的多种可能性,就会使我们陷入怀疑主义的绝望中去:因为在我做出一切对我都可疑这个判断的同时,我如此判断,是无疑的,一旦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想坚持普遍怀疑就会导致背谬。而在任何一个怀疑的情况下,确定无疑的是,我在这样怀疑着。任何思维过程也是如此。
笛卡儿把这些考虑用于其它目的;但我们在这里可以通过适当改造来利用它们。
我们暂且确定,可以从一开始就描述绝对被给予性的领域;并且,如果建立一门认识论的打算是可能的,那么这个领域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事实上,关于认识的意义方面和本质方面的模糊性正需要一门关于认识的科学,这门关于认识的科学的意图仅仅在于使认识获得本质的明晰性。它不想解释作为心理事实的认识,它不想研究认识产生和消失的自然条件以及认识在其生成和变化过程中所必然依据的必然规律。研究这些问题是自然科学的任务。相反,认识批判是想揭示、澄清、阐明认识的本质和这本质所属的关于有效性的合理要求;换言之,使它们成为直接的自身被给予性。
笛卡儿的怀疑考察表明:在思维的明证性概念下被把握的绝对认识,是内在于认识的。它借助这种内在摆脱了那种产生怀疑主义的神秘性。而内在是所有认识论的认识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仅仅是在开端上,而且任何时候向超越领域的借贷,即任何把认识论建立在心理学或其它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做法,都是一种背谬。
如果进一步考虑一下,那么超越显然具有双重意义。它可能是意指在认识行为中对认识对象的非实在含有,以至于“在真正意义上被给予”或“内在地被给予”被理解为实在的含有。这里,内在是指在认识体验中实在的内在。
但还有另一种超越,它的对立面是另一种内在,即绝对的、明晰的被给予性。这种排除任何有意义的怀疑的被给予的存在,是指对被意指的对象本身的一种绝对直接的直观和把握,并且它构成明证性的确切概念,即被理解为直接的明证性。所有非明证的,虽然指向或设定对象,却不自身直观的认识,都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超越。
在进行更深刻的认识批判的考虑之前,这两种内在和超越是混杂在一起的。
认识论所有的基本错误--方面是心理主义的,另一方面是人本主义和生物主义的--都与所说的超越有关。它的影响极其危险,因为它使问题的本来意义永远不得明白,并且在超越中消失,一方面也是由于,连阐明这一点的人要想始终有效地保持这种明晰性也十分困难,而他却非常容易在漫思遥想中,重新受到自然的思维和判断方式的诱惑,陷入到所有以这种思维和判断方式为基础而形成的错误而诱人的问题之中。
认识论的还原
我们已经确定了:思维的存在,确切些说,认机现象本身,是无疑的;并且它不具有超越之谜。这些存在在认识问题的开端已经被设定了。同样明白的是,诸思维表现着一个绝对内在的被给予性领域,无论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说明内在,都同样如此。
但这里需要通过认识论的还原来保证。必须首先防止把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与心理学现象相混淆。如果我对自我、世界和自我体验本身提出怀疑,那么在有关体验的统摄中对被给予之物,对我的自我的简单直观的反思,就产生了这个统摄的现象。换言之,我可以在我知觉的同时纯直观地观察知觉,观察它本身如何存在,并且不考虑与自我的关系,或者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来;那么这个被直观地把握的和限定的知觉,就是一种绝对的、摆脱了任何超越的知觉。它就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被给予。
现在,为了使我们能够在这块新大陆上站稳脚跟,不至于在它的岸边绊倒,我们必须迈出新的步伐,进行新的思考。因为在这段海岸边藏着暗礁,暗礁上阴霾云集,它以怀疑主义的风暴威胁着我们。
你们还记得,笛卡儿在确定了思维的明证性之后(或者毋宁说在确定了我们还没有引用过的“我思故我在”之后)问道:是什么在向我们保证这种根本的被给予性?是明白清楚的感知。我们可以随着笛卡儿再向前迈一步,所有象个别思维一样通过明白清楚的感知而被给予的东西,我们都可以利用。不过,我们与笛卡儿不同,我们是在更纯粹的意义上把握和理解了明证性和明白清楚的感知的。
我们在理解知觉如何能切中超越之物;但是理解知觉如何切中内在之物,即以反思的和纯粹内在的知觉、被还原的知觉的方式切中内在之物。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理解呢?因为直观和对自身被给予之物的把握就是最后的根据。非自明的东西、有问题的东西、甚至神秘的东西,存在于超越的意指过程中,即存在于意指、信仰之中,甚至可能存在于一种未被给予之物的烦琐论证中;虽然在此可以发现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即意指、信仰本身的被给予,但这对我们毫无帮助:我们只需进行反思就可以发现它。但这个被给予之物并不是被意指之物。
至少对于那些能够站在纯粹直观的角度并拒斥所有自然成见的人来说,这样一种认识是较容易把握的,即:不仅个别性,而且一般性、一般对象和一般事态都能够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现象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它是一种在纯粹直观的考察范围内、在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本质分析是具有原初根据的总分析。现在也可以合法地谈论先天了。至少,假如我们排除了关于被经验歪曲了的先天概念,那么,先天认识的含义无非是指一种纯粹针对总的实质的、纯粹从本质中汲取其有效性的认识。
如果我们把先天理解为所有那些做为范畴具有一定意义上原则性含义的概念,并进一步理解为建立在这些概念中的本质规律,那么就产生了关于先天的另一种概念。
如果我们在这里坚持关于先天的第一种概念,那么现象学就在原初的。绝对被给予性的领域内与先天有关。对理性批判的主要目的显然都在于第二种意义上的先天,在于确定自身给予的那种原则形式和事态,以及借助于这种自身被给予性实现、利用和评价随同对原则性含义的要求一起出现的逻辑学的、伦理学的、价值学说的概念和规律。
所有的自身被给予性
我们在这里探讨的仅仅是认识的现象学。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实在的内在之物,而且也涉及到在意向意义上的内在之物。认识体验具有一种意向,这属于认识体验的本质,它们意指某物,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尽管对象不属于认识体验,但与对象发生的关系都属于认识体验。似乎一般本身正是超越了认识。其实不然。对这种超越的厌恶,无非是一种先人之见,它产生的原因是没有从认识的起源本身来适当地考察认识。
必须弄清楚的是,绝对现象和被还原的思维,对我们来说之所以成为绝对的被给予性,不是因为它是个别性,而是因为它在现象学的还原之后,在纯粹直观中的仍然作为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表现出来。但我们能够纯粹直观地发现,一般性也并不缺少这种绝对的被给予性。
现象学的操作方法是直观阐明的、确定着意义和区分着意义的。一旦它对作为统治着客观化科学可能性的那些原则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定理进行阐明(但最终也把它自己的基本概念和法则作为反思的阐明的对象),那么它就结束了,客观化的科学便从这里开始。在现象学最严格的还原之中的直观和本质直观方法是它的唯一所有的东西,这种方法本质上属于认识批判的意义,因而也属于所有的理性批判(即包括价值的和实践的理性批判),就这点而言,它是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但是除了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批判之外还有被称为哲学的东西,这种哲学所涉及的是自然的形而上学和全部精神生活的形而上学,因而是最广义理解的一般形而上学。
明证性实际上就是直观的、直接和相应地自身把握的意识,它无非意味着相应的自身被给予性。据此,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是指将研究限制于实在的内在领域内,它的含义根本不是指限制在思维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纯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内。
认识中对象的各种构造方式
如果我们确定了思维的明证性,尔后进一步承认了一般之物的明证的被给予性,那么就会立即导致下一个步骤。
在知觉颜色并同时进行还原时,就获得颜色这个纯粹现象。如果我现在进行纯粹的抽象,那么我就获得现象学的一般颜色这个本质。但如果我具有明晰的想象,那么我不也完全获得这种本质吗?在回忆中,对象之物不是现象的一个实在部分,但它在现象中构造自身。
显然,一种完全明证的本质把握尽管回指到它必须在其基础上构造自身的个别直观,但并不因此回指到单一知觉,这种单一知觉所给予的典型的个别是一种实在的当下之物。无论本质直观的抽象是在一种知觉的基础上进行还是在将想象当下化的基础上进行,关于现象学的音质、音度、色调、亮度等等的车质都是自身被给予的,并且,真实的和已改变了的存在的设定从两方面来谈都无关紧要。
开端是思维的明证性。在这里我们首先觉得我们好象有了坚实的基地,人们似乎只须着手去做,去直观。根据这种被给予性,人们可以去比较和区别,人们可以展示特殊的一般性并且因此获得本质判断。以上这些,人们很轻易地就承认了。但做进一步仔细的考察便可看出,思维的纯粹存在根本不是一件如此简单的事情。构造活动说明,内在的被给予性并不象它最初所显示的那样简单地在意识之中,就象在一个盒子中一样,相反,它们在“现象’中显示自己,这些现象在其变化和非常奇特的结构中,在某种意义上为自我创造对象。
问题不在于将随便什么现象都确定为被给予的,而是了解被给予性的本质和各种对象样式的自身构造活动。
我们认为被给予性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对象有如此之多的基本形态须予以区分,给予的认识行为和认识行为的集合,联系也有如此之多的基本形态须予以区分。而认识行为,进一步说,即思维行为,它们完全不是无联系的个别性,它们在本质上相互联系,显示出目的论的相互依存性,实现、确证、证明的相应联系和它们的对应物。这种展示出合乎知性统一性的联系,便是问题所在。它们本身是构造对象的;它们在逻辑上联结非真正给予性的行为和真正给予性的行为。纯想象行为或者毋宁说纯信仰行为和了解行为,并且联结杂多的与对象有关的行为,无论它是直观的思维或是非直观的思维。
而只有在这种联系中,客观科学的对象,首先是实体的时空现实的对象才构造自身,但这一构造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一个上升的过程中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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