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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民屯由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屯田都尉负责;军屯由司农、度支校尉、度支都尉负责。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复客制
国家允许官僚大族所占有的佃客免除赋役。他们的佃客多由国家赐予,如东吴政府曾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他们的佃客也有自行招募的,但也不向国家服役纳税。
世袭领兵制
东吴政权允许大族将领率领的兵可以世袭。东吴的兵需为将领种地,服各种杂役,实际上是将领的农奴。
九品中正制
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
门阀
所谓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政治中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官僚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多为寒族素士。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徵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遂逐渐形成。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与庶族相对。士族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累世高官、享有特权之门阀贵族。士庶之际,实如天隔。二者舆服有别,彼此不通婚,不共坐,等级森严。士族可占田地,封山护泽,荫庇佃客部曲,有免赋免役、门荫子弟仕进之特权。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著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士族盛于两晋,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东晋时士族轮流把持朝政,至南朝渐衰,寒人始掌机要。
荫客制
两晋时期有关户籍的一项法令规定。西晋占田令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除荫亲属外,还可以荫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荫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佃客则一、二品可荫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荫客制使官僚荫客受到法律保护,西晋在荫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时又规定了荫客的数量,即国家在承认荫客的同时又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晋时期,大官僚奴客众多,大大超过了法令允许的数量。至东晋,南北大族荫客现象也十分严重,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争夺劳动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现了南北两方检括户籍的行动。
世兵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为府兵制所取代。
占田制
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户调制
西晋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徵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有所减轻;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徵收到奴婢和耕牛,比率较低,负担还是增加了。而西晋灭亡后,东晋南北朝仍有实行,至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实施后,户调制才废止。
部曲
魏晋南北朝时期豪强大族的依附人口称部曲,本指士卒家兵。汉魏之际,有私家佃客充任部曲,部曲多为主人耕佃。两晋南北朝时期,部曲成为依附民的称谓。
清谈
魏晋名士以清谈为主要方式,针对本和末、有和无、动和静、一和多、体和用、言和意、自然和名教的诸多具有哲学意义的命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清谈的进行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式,清谈一般都有交谈的对手,藉以引起争辩。争辩或为驳难、或为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辩论的双方分为主客,人数不限,有时两人,有时三人,甚至更多。谈话的席位称为「谈坐」,谈论的术语称为「谈端」,言论时引经据典称作「谈证」,谈论的语言称为「谈锋」。在清谈的过程中,一方提出自己对主题内容的见解,以树立自己的论点,另一方则通过对话,进行「问难」,推翻对方的结论,同时树立自己的理论。在相互论难的过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就着讨论主题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称为「谈助」。到讨论结束时,或主客双方协调一致,握手言和,或者各执一辞,互不相让,于是有人出来调停,暂时结束谈论,称为「一番」,以后还可能会有「两番」、「三番」,直至得出结论,取胜一方为胜论,失败的一方为败论。
玄学
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魏晋人尤其注重《老子》、《庄子》和《易经》,称为「三玄」。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它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又鉴于汉末儒学衰落,为弥补其不足而产生出来的;它亦是汉末魏初清谈直接演化而来的产物。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
侨州郡
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为应付大量南下移民,东晋南朝政权利用侨寄的方法,设立了众多的侨州、侨郡和侨县,以安置北方南迁来的移民。政府在流民聚居之地,按流民原籍之州、郡、县的名称设立临时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以流民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和县令。侨州郡县原意本是寄寓,并无实土,侨州郡县的户籍亦只属于临时性质,著籍者可享受免除徭役的优待。侨州郡多在丹阳、晋陵、广陵等郡境内,侨州多以司、豫、兖、徐、青、并六州为名,侨郡、侨县更是不可胜数,由于侨州郡、县数目繁多,故此在行政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统属亦十分混乱。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令致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土断,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土断
东晋南朝撤消侨州郡县,将侨人编入所在郡县户籍,谓之土断。侨州郡县无定界,侨人皆免调役。侨姓士族广占田园,隐匿人口,朝廷赋役日削。东晋成帝咸和中始行此法,咸康七年(341年)诏核实编户,令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哀帝兴宁二年(364年)三月初一庚戌日,桓温厉行土断,检括户口,称「庚戌土断」。安帝义熙九年(413年)刘裕再申前令,取消白籍,裁并侨州郡县。此后南朝各代,亦数度土断。不论侨人土著,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
北府兵
东晋南朝时期,京口(今江苏扬州)是南方政权在江东的军事重镇,时称北府。这里是北方南下流民集中留居的地方,也是南方政权的主要兵源所在。东晋大臣郗鉴、桓温均以此为基地组建军队,并募北方流民和江淮间富有战斗经验的农民,在京口组成一支精锐部队,号称「北府兵」。桓温死后,谢安当政,遣其子谢玄去京口重新组建北府兵,其时北府兵的士卒和下层将领皆由招募而来,他们多为北方南下流寓淮南的流民及流民武装的首领,有丰富的作战经验,骁勇善战。北府兵对东晋后期的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太元八年(383年),在淝水之战中,东晋北府兵以少胜多,击败了前秦的数十万大军。这支军队还曾镇压了孙恩、卢循率领的反晋起事 。
宗主督护制
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统一之初,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根除。为了稳定统治,便于征徭征税,于是就采取妥协政策,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太和十年(486年),给事中李冲建议实行三长制。内容包括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称为三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户调),调发徭役,维持治安。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均田制
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也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实行均田制,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年)始废弛。均田制是由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演变而来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分露田时会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身死或年满七十岁,须还露田于官,桑田则为世业田,不须还官;按照规定,桑田内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至于不宜蚕桑的地区,则改受麻田,当中男子十亩,妇人五亩。二·露田、桑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他们可得壮牛一头,田三十亩,但不再给桑田。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均田制实施初意为按口授田,平均地权,但由于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奴婢,加上他们又多隐瞒土地,以致所分的田土超过了法令所限,令到农民所得的土地达不到应受的额。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规定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府兵制
府兵制为古代一种兵制。为西魏时宇文泰所建,此后历北周、隋而至唐初,制度日趋完备,唐天宝年间始废。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西魏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为柱国大将军。八年(542年),初置六军,并相继以李虎、元欣、李弼、独孤信、赵贵、于谨、侯莫、陈崇为柱国大将军,宇文泰则为全军统帅,督中外军。元欣为魏帝至亲,从容禁闱。其余六人,分别统率六军,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此外又在每大将军下设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为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检阅之。甲戟戈弩,并资官给。赐诸将鲜卑复姓,且令所部士卒皆用其将姓氏,是为府兵制。
柱国
柱国是北朝武官名,源于旧制。原为保卫都城安全的军将,后为中央最高武官或勋官,也称上柱国。北魏、西魏均置柱国将军、上柱国大将军等,以统领府兵。北周以柱国为最高荣誉,共置八柱国,均以皇帝的心腹亲信当之。每一柱国统大将军二员,专掌国家禁兵精锐。隋代设上柱国及柱国,分别为从一品、正二品,藉以酬功勋之臣。
北周六官
西魏北周时期,鲜卑化的宇文氏政权在关陇地区进行了一次改革汉魏制度的活动,宇文泰在关陇地区站稳阵势以后,便命汉族士人苏绰和卢辩以《周礼》六官为依据,托古改制。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六个官府,分置六卿为长官,主管全国政务。改制使北朝官职面目全非,但为北周争取华夏正统,笼络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起到了一定作用。
宇文泰:北周的实际创建者。其先出匈奴,自后燕归魏,徙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泰子宇文觉称帝后,追尊其为太祖,谥文帝。政治改革方面,在大统元年采纳苏绰建议,制定地方官必须遵守的六条诏书:即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他又建立府兵制,扩大了兵源,此制后更为隋唐所沿袭。赤壁之战
别称乌林之役。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备遣诸葛亮请教于孙权,权犹豫未决,亮指出操军远来疲弊、不习水性、荆州民未服,孙刘合力必能破操,则鼎足之势成。张昭等则以势力悬殊,不如迎之。鲁肃劝权不可放弃已据江南之局面,周瑜力言操军可破之理由,权乃决心应战。以瑜、程普为左、右督,以肃为赞军校尉,率兵三万与备两万会于樊口,时操军约二十余万。是年东战于赤壁。时操军已有疫疾,初战不利,退至乌林,操军战船首尾相连,瑜将黄盖献计伪降,以斗舰十艘满载引火物,及接近操船舰同时发火,烧尽北船。时东南风急,遂沿及岸上营地。操军大溃,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率军继进,操遂烧余船资,从华容败逃。瑜、备水陆并进,追操至南郡。是役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操留曹仁、徐晃守江陵,乐进守襄阳,引军北还。备旋地荆州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后又得益州,遂与孙、曹渐成三足鼎分之势。
淝水之战
东晋以少胜多,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不顾群臣谏阻,于太元八年(383)八月,强征各族丁壮,率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自恃“有众百万,资仗如山”,“投鞭于江,足断其流”,企图一举统一南北。晋相谢安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率北府兵八万拒之。十月,苻融率前锋三十万渡淮水,占寿阳,遣梁成率兵五万屯洛涧。苻坚留大军于项城,引轻骑至寿阳,遣所俘晋将朱序至晋营说降,序劝石乘秦军未集,速战败其前锋。石从之,十一月遣刘牢率北府精兵五千趣洛涧,一战击溃秦军前哨,阵斩梁成。坚登寿阳城,望晋军阵容严整,以为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始有惧色。晋军进至淝水,约秦军后移,以便渡河决战。坚欲半渡击之,乃挥军稍退。兵士厌战,一退不可止;鲜卑慕容垂、羌族姚苌等心怀异志,希望秦军失败以便割据;加以朱序于阵后大呼秦军已败,晋进趁机渡江猛攻,秦军大乱,自相践踏,死者蔽野。走者闻风声鹤唳,皆以为追兵且至,昼夜不敢息,乃草行露宿,饥冻者甚众。坚中流矢,单骑逃至淮北,退回长安。是役后,晋乘胜收复河南地区,秦则土崩瓦解,北方再度大分裂。
监司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代、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代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各州官吏之责,故亦有此称。明代则称提刑按察司。清代为司、道之统称。因藩司、道台有监督府县之责,故称。
魏晋玄学
魏、晋、南北朝流行的社会思潮。语始见《晋书•陆云传》。魏晋名士以谈“玄”,释“玄”,崇尚虚无,空谈名理为风气,并建立起不同的流派,故名。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以《老子》、《庄子》、和《周易》为经典,讨论有无、本末、动静、言意象,以及自然与名教等的相互关系,以综合儒、道、名、法诸家学说的新的思想形式,代替趋于衰微的汉代经学。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魏正始年间,以何晏、王弼为代表,崇尚《老子》,辅以《易》学,提倡“贵无”,主张以寂然不动的“无”为世界的精神性本体,但也注重儒家的丧祭服制和历代的典仪,服膺孔子,以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统一儒、道。宣传“以寡治众”,“君主无为”。史称“正始之音”。而阮籍、嵇康则视自然与名教为对立,主张毁弃礼法,“越名教而任自然”。认为达于“自然”,必能“通于治化”,幻想无君、无臣的自然社会。魏晋之际,裴頠批评“以无为本”,肯定万有存在的真实性,并反对寄生思想和纵欲主义,反对“贵无”和“崇有”,认为万物皆“块然自生”,用神秘的“自生”代替“无”为世界的本原,否定万有的真实性。主张“名教即自然”,君臣、上下之分乃是“天理自然”的体现。东晋以后,玄学与佛学趋于合流,其特点是以玄学解佛学,主要代表人物为僧肇,提出无不绝虚,有非真有,以一种非有非无,有无合一的学说,企图凌驾于玄学各派之上。至此,玄学岁余波未泯,但佛学已逐渐取代其地位。
水经注
书名。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治本书者颇多,著名版本有明《永乐大典》本,清全祖望《七校水经注》、赵一清《水经注释》、戴震《水经注武英殿聚珍本》、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和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等。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名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驷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至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品混通
一作九品相通。魏、晋、南北朝时赋税办法之一。《魏书•食货志》称:“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今,粟二十石。”此乃每户应纳之标准。而各户按资产多少分为九等,资产多者按高于标准量递增,资产少者按低于标准量递减,此法名为赀赋,即所谓“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一说此法在西晋只限于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此法不再行。
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土断
两晋、南朝时重要措施之一,即以土著为断。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其旨意、方法因时而有差异。西晋武帝太康五年(284),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上疏,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晋廷东迁后,北方侨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来纷杂。政府为明考课、定税收,先后于成帝咸和中、咸康七年(341)、哀帝兴宁二年(364)和安帝义熙九年(413)多次实行土断。其中后两次分别由大司马桓温和太傅刘裕主持,史称“庚戌土断”及“义熙土断”,一时“财阜国丰”,“豪强肃然”。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齐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和陈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断,但执行中巧伪甚多,或窃注黄籍,或却而复注,故成效甚微。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柱国
官名。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甚尊。②柱国大将军省称。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元元年(384)置,431年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罢。北魏末复置,位在丞相上,用以安置权臣。西魏大统三年(537),以宇文泰为之,省称柱国。大统十六年以后,共任命八人,称“八柱国”,是西魏的最高官职,其中六人分掌全国府兵。北周除授渐多,成为没有具体职掌的勋官,正九命。建德四年(575),在其上置上柱国。③隋代以正二品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代为十一转勋官,比从二品。宋代为十二等勋官第二等,从二品,政和三年(1113)罢。金代亦为十二阶勋官第二阶,从二品。元代为十阶勋官第二阶,从一品,只用于封赠。明代为十二阶武勋第二阶,从一品。
北魏孝文帝(467—499)
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侯景之乱
梁太清元年(547),原东魏大将侯景因惧为高欢子澄所害,降梁。旋为东魏慕容昭宗所败,于次年正月率残部渡淮,袭据寿春。八月,与梁临贺王萧正德勾结,举兵反。正德时为梁平北将军都督京师诸军,利用职权用船只潜运景军于采石上岸,景推之为天子,改元正平。景陷东府城,恣意杀掠,台城虽得羊侃监守而内外断绝。援台诸军号令不一。自相离贰,终无成功。时梁武帝已将政务交付萧纲。景军乏食,佯称请和,纲竟许之,下令撤遣散援台诸军,景得以运东城米以济军,复围台城。三年三月,台城终陷。景复太清之号,杀正德。武帝饥兵而死,景立纲为帝,即简文帝,自为相国,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又进攻东方各郡,陷会稽,尽有三吴,到处烧杀戮掠,江南受到严重破坏。大宝二年(551),湘东王萧绎所遣王僧辩诸军,大破景军于巴陵,景东还,废简文帝,立豫章王萧栋,又矫栋诏禅位于己,改元太始,国号汉。三年二月,僧辩与其兵岭南之陈霸先会师于江州白茅湾,刑牲结盟讨景。三月,攻克建康,景自沪渎入海,企图北逃,为妻兄羊鲲所杀。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敦煌石窟
甘肃敦煌一带石窟的总称,当中包括敦煌莫高窟、东千佛洞、榆林窟、西千佛洞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五个庙石窟等。有时也专指莫高窟。莫高窟在今甘肃省敦煌市中心东南的鸣沙山东麓的断崖上,创建于前秦建元二年(366年),历经北朝、隋、唐、五代、宋、元等朝代。现存洞窟492个,历代彩塑2400多尊,壁画4.5万余平方米,唐宋木构窟檐5座。洞窟最大者高40余米、30米见方,最小者则高不过几十厘米。而窟外原有殿宇,有木构走廊与栈道相连。壁画则多以佛像和佛经故事、佛教史迹、神话等为题材,构图精美,栩栩如生。造像为泥制彩塑,分单身像和群像。其中最大者高33米,最小者仅0.1米。壁画除佛教题材外还绘有出资建造石窟的供养人像和耕作、狩猎、捕鱼等社会生活状况。1900年发现了藏经洞,出土了大批古代写本和其他文物。西千佛洞位于今敦煌市西南湖店附近党河北岸的断崖上。始建年代晚于莫高窟,现存洞窟20个,窟形、壁画同于莫高窟,塑像多为后世重修。榆林窟位于安西县城西南的踏实河两岸,现存洞窟41个。东千佛洞位于今安西县城东南桥子乡的山谷中,约始建于西夏之前,今存有洞窟23个,塑像有说法像、思维像、高僧像等,壁画题材内容、艺术风格与榆林窟同时代壁画相同。五个庙石窟位于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南党河上游的峡谷中,始建于北朝晚期,今存洞窟4个,并无塑像遗存,壁画多经变和密宗佛像。敦煌石窟始自十六国,至清代千余年间不断修建,其塑像、壁画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历代佛教艺术的发展,形成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敦煌石窟艺术体系。其中莫高窟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龙门石窟
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南郊的伊河两岸东、西山上,为中国佛教三大石窟之一。因西山又名龙门山,故名。又因该处古称伊阙,故亦称伊阙石窟。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开凿,后历经东西魏、北齐、隋唐五代至清末千余年间不断营造,尤以北魏和唐代为盛。大小窟龛分布于伊河两岸的龙门山(西山)和香山(东山)的崖壁上。现存的窟龛约2100余个,佛塔40余尊。龙门石窟中以唐窟数量最多,约占近三分之二,北魏次之,约占近三分之一。洞窟造像多为佛、弟子、菩萨、天王、力士,也有世俗的供养人和佛传、本生故事。石窟内的碑刻题记数量居全国石窟之首,其中魏碑代表了当时书法艺术的风格和水平,著名者有龙门二十品,唐褚遂良书《大卢舍那像龛记碑》,分别属初唐、盛唐楷书的代表作。1961年国务院公布龙门石窟为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云岗石窟
佛教石窟。位于山西大同市西郊武周山南麓,与敦煌石窟、龙门石窟并列为中国佛教三大石窟。云岗石窟始建于北魏文成帝和平元年(460年),另有说是兴安二年(453年),约完成于太和十八年(494年)。石窟依山开凿,东西绵延1千米,现存主要洞窟有53个,小龛1100余个,造像5.1万余尊,其中最高者近17米,最小者则仅几厘米。早期开凿的昙曜五窟平面为椭圆形,风格古朴,无后室,以造像为主,并以北魏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五个皇帝为尊主的象征。石窟开凿目的是为祈福,以及宣扬皇权的至高无上,因此佛像多十分高大。其中第十九窟,主像高达16.8米,第二十窟的露天造像高13.7米,均为云岗石窟的代表作。稍后开凿的各窟风格则精细优美,飘逸洒脱,平面多为长方形,有后室,中央更雕凿了大佛像及四壁、拱门,而窟顶则雕饰有众多小佛像、飞天及佛经故事等。后世曾在北魏雕凿的石窟基础上多次修缮,或增建佛寺,尤以辽金两代最盛。云岗石窟的雕刻技艺超凡,以其特有的艺术和历史价值成为中国古代石窟艺术瑰宝。
北朝石窟
石窟艺术是北朝雕塑艺术的杰出代表。石窟寺是一种佛教的建筑形式,起初是以洞窟为主,后来发展到露天摩崖造像。中国古代石窟的开凿是随着佛教的传播方向,由西而东,由南而北的。中原地区最为著名的石窟是山西大同云岗石窟和洛阳的龙门石窟,西北则有敦煌石窟。云岗石窟始建于北魏文成帝兴安元年(452年),由名僧昙曜筹画设计,主要洞窟开凿于文成帝和平元年(460年)至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之间,其规模庞大,其中最大的佛像更高达17米。北魏太和十八年,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又开始在洛阳城南的龙门凿窟造像。龙门现存石窟1352个,造像9700余尊,约有三分之一为北魏时所开凿。石窟中的石像有佛、菩萨、天王、力士等。大型佛像神态肃穆安详,寓动于静。窟壁多饰以浮雕,有小型造像、佛教故事,还有礼佛图像等,形态逼真,场面生动。石窟中还保存了不少碑铭题记,是研究书法和历史的珍贵资料。
柔然
柔然,古族名。北魏时游牧于今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建立政权。后也称蠕蠕、芮芮、茹茹。曾归附鲜卑拓跋部,在拓跋硅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后,柔然入居阴山一带。五世纪时,首领社仑始迁居漠北,又并吞其他邻近部落,建立联盟,社仑自称豆代可汗,立军制,行赏罚。北魏和平四年(464年),受罗部真可汗,始建号永康。业畜牧,以毛皮与北魏交换粮食及手工业产品,并与南朝联系。后因部落分裂,势力渐弱。西魏废帝元年(552年),为突厥所并。柔然的盛衰对北朝政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鲜卑
两晋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名,东胡别种,东汉游牧于希喇木伦河与洮河之间。先附于匈奴,北匈奴西迁后,居匈奴故地,并其余部,势力渐强。东汉桓帝时,首领檀石槐建立军事行政联合体,分东、中、西三部,各置首领,名曰大人。檀石槐死后,联合体瓦解,有步度根、柯比能等大人,各拥所部,归附东汉及曹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慕容、乞伏、秃发、宇文、拓跋等部,先后在今河北及西北地区建立地方政权。拓跋氏所建的北魏,统一长江以北地区,建都洛阳,学习汉人文化和生产技术,发展农业,改革俗习,并定拓跋姓氏为元。
典签
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府州皆置典签掌管。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其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故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宋孝武帝和明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虽长王临藩,素族(非皇族)出镇,也由君主指派典签监视,往往不只一人。南齐时,典签权势益盛,每年均需轮番还都言事,刺史郡守的升降去留,亦往往取决于典签之口。梁武帝萧衍在位时,对皇室采取宽纵政策,典签权势渐削弱。 典签是南朝皇权与寒人结合的产物,也是寒人兴起的重要表现之一。宋、齐君主通过典签控制和监视地方军政。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虽有一定作用,但终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检籍
南朝宋、齐时期审定、核实户籍称为检籍。晋、宋以降,由于户籍登记多作伪失实,如窃注爵位,虚报岁数,身强而称疾,人在而托死,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因户存之文书已绝,由是严重影响国家的赋役收入。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始行检籍。至南齐时别置版籍官,又置令史,限每人每日须检出数巧,查实逃隐、称疾、诈冒士族者,其改从原有籍状,此称为却籍;而被定为却籍者悉充远戍。但由于官吏舞弊,以致应却而不却,不须却反却,由是民怨四起,或逃亡避罪。永明三年(485年),就有富阳人唐之率众反检籍。永明八年(490年),停检籍,并以宋末所注之籍为正。
僧籍
僧籍即僧尼之籍。南北朝时期佛教极盛,寺庙遍于天下。由于南朝僧尼皆不贯民籍,所以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北魏时僧尼须入僧籍,归于僧曹管理。至于那些无籍之僧尼,朝廷则精加检括,罢遣还俗。北魏孝文帝迁洛年逾二纪,寺院夺取民居三分且一。至北齐末,寺院超过四万所,僧尼数目更近三百万。绢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以致国库空虚。北周武帝灭佛后,僧人多去其籍而为郡县编户。
侨人
东晋南朝时期特指寓居南方之北来人口。西晋末中原大乱,自东晋元帝寓居江左,百姓纷自北南奔,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准其暂挟注本郡,免除赋役。日久侨人安家定居,数经土断,多以其居地为籍,纳税服役同于郡县土著编户。
白籍
东晋、南朝侨寓户之册籍。因书以白纸,故名。时侨人著白籍,属不定居、无实土之虚悬流寓户口,皆无赋役。东晋南朝数度核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
黄籍
两晋南北朝郡县正式户口册籍。因书以黄纸,故名。西晋郡国诸户口为黄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东晋南朝黄籍为江南土著户之版籍,其中多为纳税服役实户。
僧祗户
僧祗户为北朝僧曹所控制之人户,所谓僧曹即掌天下寺院之衙署,其户与佛图户合称为「寺户」。北魏文成帝从昙曜之请,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祗户。粟为僧祗粟,俭岁赈给饥民。僧祗户名属僧曹,实为寺院依附人口,地位低于编户齐民。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下诏灭佛,僧祗户划归郡县,纳入编户。
府户
北魏杂户之一。北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边防诸镇所辖兵户即为府户。北魏初,征发中原强宗子弟及以拓跋部众留镇北部。孝文帝太和以降,府户累世戍边,地位日降,往往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遂失去清流地位。其时被征服之少数民族部落及发配戍边罪犯亦为府户,他们受镇将驱使,役同斯养。
浮客
魏晋南北朝时期脱离本乡户籍,逃亡外地之人。当中多为豪强大族佃客,不入家籍,无赋役租调。
永业田
永业田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它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受桑田二十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麻田则须从还受之法,非为世业。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株、榆三株、枣五株,均不在还受之限。若土壤不宜桑者,则给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亦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麻田
麻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诸麻布之乡,男丁及课,受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麻田不得种树。北齐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给麻田二十亩,不须还受,为永业之田。
桑田
桑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男夫一人给桑田二十亩,可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但限三年种毕。桑田为世业田,身终不用归还官府,恒从见口。奴婢亦依良受桑田。桑田逾限可卖其余,不足可买其缺。至北齐更其名为永业田。
露田
露田亦称「正田」,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之名称。不栽树者,谓之露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受田三十亩,丁牛一头,限四牛。至于老、小、残、废为户主者可受田二十亩,寡妇守志亦然。为别于供休耕所给之倍田,故又称正田。诸地狭之外,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殁则还田,不得买卖。北齐更其名为口分田。
南北互市
西晋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南北分裂的局面,南北关系紧张时,双方都在边界设置重兵,禁断一切商贾往来,以防奸细。南北气氛缓和时,则放松禁令,听任南北民间商人往来,有时还由政府出面,在边界开放通商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这种南北双方的贸易在当时叫做互市。南北互市的主要经营者都是政府派遣的官吏,交易的货物数量庞大,获得之利润非常丰厚,双方互通有无,官方贸易关系建立后,民间的商贾多随之而来,客观上对南北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镇
北魏统治时期,经常受到北方强大游牧民族柔然的威胁。当北魏大军南下作战时,柔然骑兵就经常侵入北魏境内。为了拱卫首都平城,防御柔然的侵扰,北魏前期,就曾在平城以北边境设置了六个军镇,自西而东分别为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及怀荒。六镇扼守交通要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北魏前期和中期,对六镇十分重视,边镇置都大将及僚属,镇下置戍,镇兵巡行防戍。六镇将领全部由鲜卑贵族担任,戍防军人则主要是鲜卑人或来自中原的「强宗子弟」。仅沃野一镇,就有镇将、僚吏八百余人。北方另一游牧民族高车,亦先后有数十万人归附北魏,并也被安置在六镇地区。 北魏后期,特别是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北魏王朝着重经营中原,六镇的战略地位相对减弱,六镇将士的社会地位也日渐低下。鲜卑贵族子弟受到歧视,仕途艰难。这一时期被派往防戍六镇的人,多为流犯或死囚,称为「府户」、「兵户」,与六镇将士统称为「镇户」。北魏后期,社会矛盾逐步激化,最终引发了六镇起事。起事失败后,六镇兵民二十万被遣散到河北的定、冀、瀛三州,六镇从此废弃.
上柱国
上柱国是北朝武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期的楚国。北魏复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行府兵制。柱国大将军为统率府兵的中央高级将帅,握有兵权。隋代上柱国为从一品,柱国为正二品。后世以上柱国为武官勋级的最高级,柱国次之。
柱国
柱国是北朝武官名,源于旧制。原为保卫都城安全的军将,后为中央最高武官或勋官,也称上柱国。北魏、西魏均置柱国将军、上柱国大将军等,以统领府兵。北周以柱国为最高荣誉,共置八柱国,均以皇帝的心腹亲信当之。每一柱国统大将军二员,专掌国家禁兵精锐。隋代设上柱国及柱国,分别为从一品、正二品,藉以酬功勋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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