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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09年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
须 知
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09级新生入学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只接收由应届毕业院校及人才交流中心迁出的户口,家庭户口及在工作单位的不迁移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生活及就业分配等。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六)迁入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或郑州大学。
三、新生到校后请留意保卫处办理户口的通知。保卫处将在2009年9月12日—13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中心大厅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
四、我校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应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时间地点同上。
五、户口迁移证收缴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届时末能提交迁移证的同学应及时入回原迁出地。过期我校不再受理。
郑州大学保卫处户政科电话67783265(暑期联系电话67783260)。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09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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