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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一、录取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能是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整个复试、录取过程,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各招生单位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含负责纪检工作1人)及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由3人以上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其它我校的调剂录取原则
1、所有调剂均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录取原则。
2、调剂主要满足我校生源相对缺少专业的招生需要和优化学缘结构的需要。
3、优先调剂接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对34所自划线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优先按国家计划调剂。
4、调剂考生一般应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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