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复试工作的安排及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2、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的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院的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在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宏观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程序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导师参与复试工作过程,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导师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导师对考生是否被录取具有否决权。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为1:1.2 。 2、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①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②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③专业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占复试成绩的50%。 3、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①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的权重比为4∶6。 ③专业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于2014年4月1日-4月3日间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专家小组指定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上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过程的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试科目、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排序名单及时在文学院网页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建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开通指定电话(67780173)保证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和奖助指数及类别的确定 1.学院将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招生专业。 2.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以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本科阶段成绩以及“优秀生源优先”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在科研上表现突出者优先”等方面确定其助研奖学金类别,并于4月5日晚24时前在文学院网页上公布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