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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1:2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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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查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科学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在2018年3月30日下午14:00至16:30,到各自报考的二级学科教研室报到(地点在法学院办公楼),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或者调剂申请表)在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6:30,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9室)报到,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及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

5.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培养潜质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交至法学院所在学科(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或者研究生办公室(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认证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6.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郑州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下载网址http://gs.zzu.edu.cn);

对不符合教育部和郑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体检

报考法学院的考生到新校区体检站进行体检,除复学的和保留资格生外,其他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或调剂表按规定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签字笔一支、体检费30元(体检当天清淡饮食,不需空腹)。体检时间为3月28日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考生,4月1日上午9:00—12:00到新校区校医院补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专业  笔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  联系人
  
法学理论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2(北核心教学区,以下同略)
  
  
3月31日
  
14:00-18:00
  
法学理论教研室
  
  
王建国
  
法学理论学科
  
  
法律史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1
  
  
3月31日
  
14:00-18:00
  
法律史教研室
  
  
孙海霞
  
法律史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1
  
  
3月31日
  
14:00-18:0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杨会永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
  
  
刑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1
  
  
3月31日
  
14:00-18:00
  
刑法学教研室
  
  
王立志
  
刑法学科
  
  
民商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1
  
  
3月31日
  
14:00-18:00
  
民商法教研室
  
  
张德芬、申慧文
  
民商法学科
  
  
诉讼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2
  
  
3月31日
  
14:00-18:00
  
诉讼法教研室
  
  
靳建丽
  
诉讼法学科
  
  
经济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2
  
  
3月31日
  
14:00-18:00
  
经济法学教研室
  
  
姚保松
  
经济法学科
  
  
国际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2
  
  
3月31日
  
14:00-18:00
  
国际法学教研室
  
  
马志强
  
国际法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2
  
  
3月31日
  
14:00-18:0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
  
  
吴喜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3月31日
  
8:30-11:30
  
北4201,北4202
  
  
4月1日 8:30-18:00
  
4月2日8:30-12:00
  
民商法学教研室
  
刑法学教研室
  
  
康梦迪 孙刚  
  
研究生办公室
  
  
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3月31日
  
8:30-11:30
  
北4103,北4203
  
  
4月1日 8:30-18:00
  
4月2日8:30-12:0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诉讼法学教研室
  
  
董美杉 何志涛
  
研究生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知识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里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复试具体科目详见2018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3.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4.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五、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考生应谨慎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为方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来的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统一采取非定向的就业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六、导师选择

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导师名单请参见2018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签字后在复试报到时交相关学科。

七、有关调剂说明

1.我院2018年不接受校外调剂(第一志愿未报考郑州大学)的考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外)(注:“985”院校不含二本或二级学院)。

我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有部分调剂名额用于校内调剂。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关注法学院网站公示信息(注: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复试排序名单及招生计划,复试排序名单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参加复试但未进入相应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以下考生可以申请校内调剂,分别调剂至相应专业:

1.参加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但未进入招生计划名额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校内调剂,分别调剂至相应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2.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仍有调剂名额(法学院网站随时发布信息),参加学术型法学硕士复试但未进入招生计划名额的考生(本科限法学专业),可以申请校内调剂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申请校内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校内调剂手续,并于4月4日中午12点以前将调剂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应提交:①《郑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一式二份);②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③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培养潜质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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