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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0:27: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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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我省研考工作安全平稳,切实维护研考的公平公正,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8〕1030 号)要求,现就考试期间加强研究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考试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点加强研究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教学研究任务的研究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文艺晚会、学术创新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各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天着重加强管理,并重点加强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管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试期间研究生活动组织计划于12月 19日中午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房间。对确需外出的研究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其动向。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防止研究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研究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要对研究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研究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对涉事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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