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工作办法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郑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采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远程考试,腾讯会议视频全程监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准备2台安装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用于参加远程笔试。 6月20日上午外语考试,考试时间为两小时,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不含听力和口语,听力和口语考核在复试中进行。英语初试题型由阅读理解和写作组成,阅读理解5篇文章,共计50分;写作分为命题大作文和应用小作文,共计50分。 6月20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开卷考试。 6月21日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课 8:30-11:30; 专业课: 14:30-17:30 初试外语、同等学力加试政治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按招生单位分配考场,考试科目按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内容执行。 二、复试 1.复试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进行,具体复试时间、使用平台、复试要求等在复试前通过法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1:1.5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需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需进行信息确认,不再参加初试,但要参加复试。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和政治,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法学院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复议制度。监督复议电话67781286。 五、防疫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于1.5米)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2.复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3.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4.复试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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