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法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及法律硕士成立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各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工作原则 1、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分类复试。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生的复试分类进行。 三、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2日进行。本次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地点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主校区,复试期间考生可凭复试通知单进出校园。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及时下载复试通知单,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和地点 法学学术学位各专业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至3月31日,笔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8:30-11:00。 法律硕士各专业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1日至2日。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笔试时间、地点 | 面试时间、地点 | 法学理论 | 主校区南4-201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19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法律史 | 主校区南4-201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1房间 3月30日14:30开始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主校区南4-201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8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刑法学 | 主校区南4-201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6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民商法学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06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诉讼法学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7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经济法学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5房间 3月30日08:30开始 | 国际法学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4房间 3月30日14:30开始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0房间 3月30日14:30开始 | 知识产权 | 主校区南4-202教室 3月29日上午8:30-11:00 | 法学院办公楼三楼323A房间 3月30日14:30开始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 法学院二楼206小会议室 4月1日08:30开始 | 法律硕士(法学) |
| 法学院二楼211大会议室 4月1日08:30开始 |
(二)复试资格审查 法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复试考生,请于3月29日笔试结束后,携带下列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办公楼各专业教研室进行现场审核。 法律硕士各专业复试考生,请于3月27日前先行提交电子版,将下列资格审核资料的扫描件整合在一个单独的PDF文件内,发送至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邮箱zzdxfxyanzhao@163.com,邮件标题以“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命名,例:“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张三+13803718888”。并于3月31日上午8:30-11:30,携带下列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办公楼一楼模拟法庭进行现场审核。 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资料: 1、准考证,郑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陆系统填报导师并打印); 2、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认证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5、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培养潜质等综合素质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 6、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7、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8、诚信复试承诺书。 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和郑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按照我院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比例为1:1.2,其中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依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统一划线。 3、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我院主页公布。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1)专业能力;(2)外语口语听力。 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复试具体科目详见2023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方式:(1)专业科目笔试(法学学术学位);(2)专业科目面试;(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4)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考核。 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英语面试与专业面试同日进行。 3、复试成绩 法学学术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30%)=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实能力考核(30%)=满分100分。 其中综合能力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科学习成绩、英语六级或雅思、托福成绩等,以及各类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等。 4、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60%)+复试成绩(占40%)。 5、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由相关报考专业组织并通知。 6、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列入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7、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列。拟录取名单由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录取类别的选择 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考生应谨慎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但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导师选择 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导师名单请参见2023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亲笔签字后与前述资格审核材料。 四、有关调剂说明 1、调剂信息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发布。 2、法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如有调剂缺额,将从初试成绩达到缺额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生源中进行调剂。如仍有缺额,可接收校外相关专业考生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单独排序。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调剂有缺额,将从我院法律硕士(全日制)复试合格生源中进行第一批次调剂。如仍有缺额,可接收校外相同专业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单独排序。 3、所有调剂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需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调剂条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4、调剂复试考生须将复试通知单(PDF格式)作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面试材料)发送至zzdxfxyanzhao@163.com,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持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5、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须知以及调剂办法执行。 五、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环节进行,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申诉 学院将保证畅通的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71-67781225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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